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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幼儿园制度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748

前言: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幼儿的早教问题,而一些幼儿园也正是抓住了家长的这一心里特点,为此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特长班,亲子班等等,今天教育局下达规定,具体看以下内容!

    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后幼儿园不得给幼儿教拼音、汉字书写、奥数、珠()心算等内容。

  市教育局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不得在业余时间开办亲子班、特色班等项目。禁止幼儿园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形式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

  幼儿园不准使用小学教材,不准给幼儿布置文化知识类家庭作业;不准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幼儿园不得购买并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图书。不得向幼儿推销或摊派教材、学具。严禁幼儿园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

  我市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学前教育证书制度和挂牌管理制度。未经申报并通过审核批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同一辖区不得有同名幼儿园,不得使用明显冒用其他幼儿园名称的园名。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和人员接送幼儿,接送幼儿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速。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不得使用变质食材,不得给幼儿食用剩余饭菜,不得购买无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产品。

  无证办园、乱收费、“小学化”现象严重、使用盗版教材等社会和家长反映较大的幼儿园,教育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差,且经过查证、情况属实的幼儿园,将取消参加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对已经获得类别等级的幼儿园将实行降低类别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幼儿园如有违规现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将提交司法部门予以立案审查。

中国幼儿网小编总结:目前根据调查,不乏有一些幼儿园的兴办,目的根本不是在于对幼儿的教育,更多的是为了从中谋取利益,所以针对这样的一些现象,国家教育局是应该出动,对于一些不合格的,乱收费的幼儿园应当严查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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