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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18
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的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全面提高婴幼儿保教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本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园所建设
  1、乡镇(街道)教办要进一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争取到2005年底,30%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2006年底,50%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2007年底,基础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2、继续搞好村办幼儿园布局调整,充分利用闲置的初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利用幼儿园合并后腾出的园舍改建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并大力发展就餐园,力争到2007年底,30%的村办幼儿园办成就餐园,达到潍坊市级示范园标准。
  3、省、市级示范园以外的所有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按质分类,按类收费。
  二、师资队伍建设
  1、中心幼儿园园长、辅导员的任用按照寿教字〔2003〕123号文件关于中层干部的竞聘条件,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园长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懂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辅导员必须具备幼教学历,业务指导能力强。
  2、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园本培训,鼓励幼儿教师进行学前教育。
  本、专科函授。到2005年底,幼儿教师“六项技能”达标验收结束,未取得合格证的为不合格

教师。到2007年,力争40%的教师达到幼教专科以上学历。
  3、各单位要与非公办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每个教师的情况,签订合同期限,如果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金。
  三、幼儿管理
  1、采取得力措施,保证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0—3周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40%以上。
  2、对所有入园幼儿建立园籍档案,由托幼办公室统一备案。
  3、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坚决杜绝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现象发生。
  四、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1、把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落实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的目标责任制。对可能造成幼儿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排查,杜绝一切隐患。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幼儿园,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每年为幼儿查体一次,详细记录幼儿的各项身体指标发育情况,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幼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要定期到市卫生防疫站部门进行体检,做到持证上岗。一旦出现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幼教岗位。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就餐园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做好定期核证工作。
  五、经费管理及使用
  1、幼儿园的经费由乡镇(街道)教办统一管理,分别核算。建立经费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首先用于

幼儿教师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其余的全部用于教师培训、业务活动、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建设及内部设施配备。
  3、经费中的所有支出必须由经手人、中心幼儿园园长、教办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各幼儿园要发扬“勤俭办园”的精神,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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