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市教育局根据我市幼儿教育的发展状况,于2000年就下发文件,决定取消城区学校附设的学前班,因此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根据本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具体入学年龄(应在6"7周岁之间)直接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而不需要再上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