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集团化办园模式的特点是“一中心辖多分园”,优势在于能最大限度的优化资金,积聚资源,更便于统一管理。目前我市平里店镇、柞村镇均已实行集团化办园模式。具体做法是:以镇街中心幼儿园为总部,收并布局点上的村办园作为分园,同时分派中心园骨干教师到分园担任园长或任教。镇街集团化办园格局除在教育教学方面实行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模式外,在资金管理上也进行了改革。分园收取的幼儿费用一律上交中心幼儿园管理,中心幼儿园负责分园建设投入,园所发展投入,以及教师工资发放等财政支出。“中心辖分园”的管理格局,推进了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有效积聚,扩大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七、加强经费管理,推动幼儿园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市着力加强了幼教经费规范管理工作,以增强幼儿园的自我发展能力。1999年,出台了《莱州市农村<BR><P></P>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幼儿园的经费管理体制、管理原则、财务收支和监督审计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强调了“四个统一”。
1.统一标准。根据省、烟台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我市农村幼儿园合理收费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按类收费,特别是镇街与镇街之间,镇街内各园之间,必须遵循全市统一规定,统一收费标准。
2.统一调整。当收费标准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符时,我们会在物价局允许的收费范围以内,及时地调整收费标准,保证幼儿园发展所需的足够资金。
3.统一票据。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做到规范、合法收取。
4.统一管理。2000年起,我们提出了“园收、镇管、园用”的要求,全市所有镇街均实行了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具体做法是:全镇所有村办园,将幼儿收费全部上交镇街教委,由镇街教委统一管理,分园设帐,单独核算,日清月结,按时向办园村、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公开帐目。在统筹统支上,实行镇街教委主任、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幼教负责人、村办园负责人“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最近,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莱州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对幼儿园收费又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市有利于促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收费政策,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村委投入为主渠道,股份制、公民个人举办制为辅助的原则,着力构建“以政府办园为示范,镇街办中心园为骨干,村办园为主体,民办园、股份制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促进幼儿园的均衡化、全面化、和谐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