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养老保险机制,激发广大农村幼儿教师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
我市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千方百计为农村幼儿教师提高工资等各项待遇。市教育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农村幼儿教师实行退休制度的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办理了退休。近三年来,为全市民办幼儿教师每人月增工资140多元。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力稳定了农村<BR><P></P>幼儿教师队伍,杜绝了优秀师资的流失,有力保证了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收到显著成效。随着“一费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取消,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原发放渠道堵塞。我市共有幼儿教师1495名,其中农村教师占整个幼儿教师队伍的87%,是农村学前教育的骨干力量,但按照国家政策不能转正,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原先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列支,现在由乡镇统筹,从幼儿园收费中支付,工资提高幅度受到影响,直接导致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等相对较低,部分年轻骨干教师辞职或转入其他行业,部分教师人心不稳,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和质量。实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村幼儿教师后顾之忧的必由之路。
为稳定广大农村非公办教师队伍,更好地解决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问题,实现农村幼儿教师老有所养,我们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一是深入调研,科学决策。养老保险工作有风险、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教师队伍的稳定。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托幼办协同政工科有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园所调查了解,多次召开乡镇教办主任、幼儿园长、幼儿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多次到市农村养老保险处和企业养老保险处等部门调研、咨询,多次召开局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反复论证,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遵循个人、单位分别承担,利益均等、阳光共享的原则,就入保的形式、范围、入保费的来源以及个人和单位承担的比例等问题,初步确定了四种方案。方案一是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和退休制,二市实行退休制和农村养老保险制,三市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四是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经过详细论证,反复对比,最终确定了方案四,为农村幼儿教师办理企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人均投保数额3、6万元,月领300元;而企业养老保险人均投保数额2、5万元,月领450元,更贴近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下发了《关于农村幼儿教师投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关于农村幼儿教师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投保范围、投保条件、投保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为45周岁以下、教龄满三年、现在职再岗的千名非公办幼儿教师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并把他们全部招收为合同制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