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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经费的十年回顾及改革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180

  方式四,基础设施补助,为每个幼教机构的基础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需缺补助,包括改善培训等。

  上述办法都有对其合理性,有的方式对现行的人事管理和经费管理体制提出新的要求。是否适宜则需要对成本和效益进行详细的测算和试验。

  3、建立幼儿教育按办园成本合理收费的机制,多部门合作,规范收费和管理行为。

  基于幼教的基础性、服务性、福利性特征,幼儿教育机构的经费主要由国家、个人、社会共同负担。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收费办法,建立规范的成本分担机制。制定收费标准要建立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使之既适度,又能支持幼教事业可持续发展。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幼儿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修缮费、设备费、教玩具费等。

  商定成本的原则是:

  ——参照当地人均收人、家庭总收人情况。

  ——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文件向社会公布,对那些收取高额费用的园所,应由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对各类园所收费的管理:

  ●政府和教育部门直接投人建设和国家政策性投资的幼儿园,其基建费不计入成本。

  ●国有企业单位办园,基本建设成本不计人成本,包括“国有民营”等改制的幼儿园,其园舍属于国有资产,应无偿用于教育事业。

  ●私人办园实行“分年度收回成本”的方法,按年度计入成本,收回成本的年限,可参照房地产业的有关规定,建议一般按7~10年收回。

  4、加快管理机制改革,扩大办园自主权,拓宽经费来源。

  幼儿教育要真正获得可持续发展,幼儿园的管理改革要先行、以形成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管理机制,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服务需求,保证幼教经费有稳定来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扩大办园自主权是管理改革的核心。实行主办单位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要让园长有管理权,尤其是乡、镇中心园应有经费的管理权,中小学不应再克扣幼儿园、班的收入,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

  ——公办园建立“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益,国家核算公办园的实际需要保证幼儿园正常开支,剩余资金建立“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本园发展,也可以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当地幼教事业。基金由财政和教育部门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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