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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经费的十年回顾及改革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180

  建立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机制,收费标准的适度十分重要。14省市的调查发现收费标准存在过高和不定期低的现象,但从总平均来看是适应。

  ②各级政府征收的教育税费是幼教经费的重要来源,农村教育税费改革后,经费筹措面临新的轩难。2001年以前.地方各级政府征收的教育税费用于幼教,是促进事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稳定的来源(见表3)。在“八五”期间,教育税费占幼教总经费的比例从0.8%已上升到5%。如1999年河北省玉田县所有农村幼儿教师工资构成主要是农村教育费附加;贵州凯里市、贵定县政府规定用10%~15%的比例专用于幼教。1998年天津武清县农村附加费用于幼教有400万。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一些地区成为主要幼教经费来源。但随着农村教育税费改革的推进。实行以县为主的经费体制改革,农村教育费附加被逐步取消,从表3可以反映这种变化,在2000年已经下降2个百分点。筹措农村幼教经费的问题将更严峻地摆各级政府的面前。

  ③社会捐资助学的资金额下降,管理急待规范。幼儿教育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效益,社会关心并支持幼教事业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八五”期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强烈。城乡的幼儿园(班)的新建、扩建、改建得到社会捐助较多。但是,近几年社会捐资的情况并不乐观,占幼教经费比例是逐渐下降。1993~1995年此项经费占幼教总支出的4.8%,2000年比1995年下降了1.7%,这与社会普遍反映的幼儿园接受捐助经费情况有差异,值得引起关注。

  捐资助学及赞助应该是社会团体或个人自愿出资兴办教育的行为,国家鼓励并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而井非幼教机构向申请入园的幼儿家长强行摊派的“赞助费”、但近几年向家长强制性的加收“赞助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城乡办园条件好的园所,有的还自定赞助标准,随意性很大。这样出的“赞助费”已失去捐资的基本意义,一是不合理,二是经费管理不合法。国家规定社会的捐助和赞助要做到收支两条线,要纳人幼儿园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管这项资金,使其做到专款专用,否则经费管理的漏洞大,瞒报、流失和浪费就不可避免;所以规范捐助经费已是当务之急。

  3、幼儿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1)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但教师的确工资低,队伍难以稳定。

  幼儿教育的经费主要是用于教师工资,这是无可非议的。从表4看到,1993年占78%,而2000年就占到近87%,这是反映了近几年财政增加的经费的比例,还不够教师工资增加的所需经费。据调查,由于经费不足,有的地区幼儿教师工资拖欠和工资标准降低的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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