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适当的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
学习型幼儿园对教师的评价应把学习意识、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等作为对教师的主要考核标准。借助于“教师成长档案袋”,定期进行教师的自评、互评活动,通过适当的评价,使教师体验成长的快乐,找到前进的动力和方向,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观、幼儿观、课程观、环境观、学习观以及评价观等。
对于教师学习的奖励,应充分关注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将书籍、光盘、上网费、学习机会、购书券、杂志等作为奖品,把学习作为一种福利,把学习内化为一种品质。
总之,“学习型幼儿园”的领导和教师们的行为应遵循“学习型组织”的行为准则:持续地创造学习机会,非正式学习与正式学习的结合;促进探究与对话;鼓励合作学习;确立从事学习的共享系统;直面共同的目标,不断完善自我;把组织与环境结合起来。这里所说的“环境”是指组织所在的社区乃至国际社会与全球社会。
“只有学得好,才能教是好”。社会要求学习,工作也需要学习;生存需要学习,成长更需要学习。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学习是提供职业发展和提升生命和创造活动的动力源泉,也是我们终身发展的内在动力。让我们在团体中学习。在组织中成长,在学习中感悟,在感悟中发展。
注释:
肖锋《创建学习型学校》、《全球教育展望》2003.(3)
侯爱民《试探样本管理模式下的校长角色》《全球教育展望》2003.(3)
李季湄《牵引幼儿教育》《中国教育报》2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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