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鼓励各园建立“后设评鉴”机制。由于人力、物力以及外部评鉴时间的不足,期望各园每年能针对内外部评鉴结果,建构幼儿园的自我评鉴机制(含后设评鉴),必要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咨询。
2002年起的第三阶段幼儿园评鉴实施期为五年,要至2006年度才告一段落,因此现在台北市所实施的正是“幼儿园本位发展”的评鉴模式。每年度的受评幼儿园以区为单位,早在2002年便已抽签决定,抽中的公私立幼儿园一律接受评鉴,未抽中的幼儿园则仍须填写评鉴手册中的自评栏,并限期上交到教育主管部门。2002年至2006年,台北市的幼儿园评鉴过程有两种,一是建构幼儿园自我成长与自我评鉴机制的过程。全市12个行政区以五年为一循环,每年受评园数约80所。
问题与展望
一、评鉴委员方面
1.评鉴委员素质不一,能够参与专业对话者较少,宜提升评鉴委员的幼教专业素养。
大部分教师对近年来评鉴委员的素质比较满意,但仍有少数教师对若干评鉴委员主观性太强、专业性不足感到失望。只有培养研究生以上学的幼教工作者为评鉴委员的储备人员,才不至于仓促成军,才能保证在评鉴现场有比较深入又有见解的专业对话。
2.评鉴委员所持标准笼统,宜建立具体明确的评鉴标准,突出评鉴的辅导功能。
较多的幼儿园教师认为有些评鉴委员的标准相当笼统,虽以手册内容为依据,但各人解读不同。评鉴手册的每一细项如能列出具体指标,不但每位评鉴委员能有较客观的评鉴标准,也能使一线教师有较明确的努力方向。幼儿园最希望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有人指导,评鉴如要发挥辅导功能,则需在评鉴前就提供辅导,并配备可随时请教的专职教授,这样会比评鉴当天的指导更实际有效。
二、评鉴方式方面
1.初评与复评时预先通知或不通知各有利弊。
由于评鉴与奖金有关,曾有幼儿园作假。例如,出现借师资现象(合格幼儿园教师有教师证),或短时间赶制资料,或从别家借游戏器材充数等。目前台北市采取初评事先通知,复评不事先通知的做法,但仍有走漏复评消息的现象存在,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2.自我评鉴机制仍难落实,宜加强辅导。
台北市的评鉴手册很重视自我评鉴机制,计划中的评鉴程序都列有自我评鉴,要求各幼儿园先组成自我评鉴小组,召开园务会议共同讨论,填写基本资料及园方自评说明,送年度承办评鉴的学校汇总。大多数教师反映,所在幼儿园如该年度未轮到评鉴,通常由园长填完自评表就上交,而能真正成立自评小组,通过全体教职工分工合作建立自评机制的幼儿园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