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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_幼儿园相关法规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641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儿童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教育条例》、《幼儿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   二、儿童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儿童教育应为儿童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三、幼儿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应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五、幼儿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儿童的经验,引导儿童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六、幼儿教育应重视儿童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儿童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幼儿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儿童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还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发展儿童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等 三、儿童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在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儿童已有经验和学习的兴趣与特点,灵活、综合地组织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使儿童获得相对完整的经验。   一、健康   —— 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一)目标   1. 适应幼儿的生活,情绪稳定;   2. 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   4. 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二)教育要求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儿童体验到幼儿生活的欢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 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   3. 指导儿童学习自我服务技能,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4. 开展以多种有趣的体育活动,特别是户外的、大自然的活动,培养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 密切结合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进行安全、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6. 在走、跑、跳、钻、爬、攀等各种体育活动中,发展儿童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三)指导要点   1. 教师应该把保护儿童的生命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   2. 身体的健康和心理的健康是密切相关的,要高度重视良好人际环境对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性。3. 儿童不是被动的“被保护者”。教师要尊重儿童不断增长的独立需要,在保育儿童的同时,帮助他们学习生活自理技能,锻炼自我保护能力。   4. 体育活动要尊重儿童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不进行不适合儿童的体育活动项目训练。   二、科学   —— 激发儿童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发展认识能力   (一)目标   1.有好奇心,能发现周围环境中有趣的事情;   2.喜欢观察,乐于动手动脑、发现和解决问题;   3.理解生活中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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