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的各加盟园的管理,统一寄宿制幼儿园(班)的条件标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维护寄宿儿童及家长的正当利益,各加盟园务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各加盟园应根据本地区家长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加盟园举办寄宿班。
2、各加盟园必须依据《北京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班)寄宿制园(班)基本条件》报经加盟总部进行审批。凡符合条件的可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却已经招收寄宿儿童的园所,应在限期内改善条件,或停招寄宿儿童。
3、凡拟开办和已开办的寄宿制幼儿园,需填写《北京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班)寄宿制园(班)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寄宿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及服务措施(加盟园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到加盟总部备案。
4、各加盟园要根据《北京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班)寄宿制园(班)工作要求》,加强对北京大风车双语幼儿园(班)寄宿制园(班)的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