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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体制改革的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52

一、幼儿体制改革包含如下概念:

(一)幼儿园所有制变革:既幼儿园产权性质的改变,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通过产权买断等方式,改变所有制性质。(如苏联解体时的做法。)

(二)幼儿园办园体制变革: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合作、承办、委托、吞并等方式,改变使用权,改变幼儿园主办者与办园模式。

(三)幼教管理体制变革:政府重新明确幼教管理机构与分工。如:“纵切”(国家办幼儿园、托儿所,由教育行政部门管教育,卫生部门管保育);“横切”(教育部门管幼儿园,卫生部门管托儿所);“混合切”(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都办幼儿园、托儿所,并交叉管理教育与保育);“社会化”(社会多种体制办幼儿园、托儿所和社区幼儿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分工,给予保障和监督)。

(四)幼儿园内部管理变革:在所有制、使用权、外部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进竞争机制,改革内部人事、经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市、区、幼儿园、家长和整个社会。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重点是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及幼儿园外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未来幼儿园体制发展方向

中国未来幼教体制发展方向是幼儿教育走向社会化,国家办园是幼儿园的主导,民办幼儿园将成为幼儿园的主体。依据是:

1、看世界:不论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大部分都是民办。

美国:学校附设“kindergarten”,实行学前一年义务教育,而“Preschool”,“Daycare”,“Children’s Worldlearning Center”,母子游戏中心等大都是民办,多数集团经营,园长管理教育。

日本:政府办“保育园”,接收0~6岁家中无人照看的孩子,为每个儿童提供基本受教育权利;民间办“幼稚园”,收费较高,接受政府财政补贴,以教育为主。

香港:学前教育机构全部为私立,由社团和私人主办,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受政府教育署管辖的“幼稚园”,主要招收3~5岁儿童,多数为半日制,侧重文化知识教育;另一类是受政府社会福利署管辖的“幼儿中心”,招收2一6岁儿童,多数为全日制,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幼儿园大都由企业、团体、私人、慈善机构办。

2、看国情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是穷国办大教育,义务教育经费尚短缺,更何况学前教育。因此国家包办幼儿园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已出现了幼教事业滑坡,幼教资源大量流失的现象,如不主动适应社会变革,改革幼教办园体制和幼教外部管理体制,此类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随着社会前进,经济发展,家庭收入增加,个人素质提高,人们对高水平教育期望越来越强烈,经济承受力越来越高,形成了民办学前教育的社会基础。

3、看幼教性质:

幼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它兼有教育、公益、服务、产业等多重属性,因此,它不能由政府包办,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它的公益性决定:国家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并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提升,确保每一名幼儿基本受教育权利。

它的服务性决定:谁受益,谁交费,谁要接受好教育、好服务,谁就要多交费。

它的产业性决定:有投入,就要产出,既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没有效益就不能发展。

4、看改革实践:

近年来幼儿园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民办幼儿教育蓬勃兴起。改革实践证明:

(1)有利于发展幼教事业。据统计,全国现有民办幼儿园2万多个,它不用国家经费,为几百万名幼儿提供了入园机会,为几百万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为几十万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

(2)有利于提高教育、保育、服务质量。民办园置身于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必须以质量求生存。我作了8所民办园家长问卷,家长对教态、保育、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教育各有特色,园长教师学历较高。

(3)有利于增长幼儿园自我生存活力。我国几十年计划经济模式,幼儿园是躺在国家计划经济怀里长不大的娃娃,习惯于等.靠.要。幼儿园体制改革引进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几年的锻炼,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生机勃勃。

三、幼儿园体制改革的管理

1、明确概念

教育主权:是国家意志在教育上的体现,具体化为教育方向、方针,要培养什么样的接班人。教育主权不决定于投资者、主办者,而决定于国家教育方针、园长的办园思想,幼儿园教育目标、课程、教材。因此“实行体制改革”、“与境外合作”不等于“丧失教育主权”。政府要掌握教育主权,不允许违背我国教育方针,不允许偏离教育方向,必须把握办园审批权、督导权。幼儿园产权:即拥有幼儿园资产的权利。幼儿园资产包含房地产、设备、教具、玩具等“硬财产”,也包含“名牌效应”、“管理理念”、“教育经验”、“操作手册”、“电脑软件”等“软财产”。

幼儿园主办权:主办者可以是产权拥有者;可以是双方投入资产,合作办园;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承办、吞并等方式,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由所有者将幼儿园提供给机构、团体、个人办园。主办者拥有幼儿园经营决策权,园长聘任权。

幼儿园管理权:园长必须是中国公民,由符合园长任职资格的幼教专业人员担任。园长可由主办者自己担任,也可聘任。园长受主办者授权,管理幼儿园教育、保育、人事、财务等,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和发展。

幼儿园监督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幼儿园进行监督,保证各类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及幼教法规。

2、明确政府对幼儿园管理职能

政府职能要明确,哪些由政府管,哪些让幼儿园自己管。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不要管。

国家:制定有关幼教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幼儿教育方向、方针。

省市:编制幼教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幼教法规,审批幼儿园主办权。

区县:确定区幼教发展规划,审核幼儿园主办权,给予支持与督导。

园所:把握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幼儿园教育、保育、人事、财务。

社会:幼儿园社会保障系统(人事,收费,保险等)和监督系统(相关法律与检查)。

3、国家幼教经费使用方向

幼教体制改革后,国家仍应有专项幼教经费,建议建立:

发展基金:投入建造新幼儿园,改造旧幼儿园,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发展幼教事业。风险基金:体制改革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必然面临风险,但教育不是商业,不能任意破产,因而必须有风险基金作为保障。

保险基金:幼教事业社会化后,幼教职工的福利也将社会化,要设立教职工医疗、退养、下岗的保险基金,保障教职工基本福利。

奖励基金:为了激励事业发展,调控办园方向,要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办园成绩突出者。

借贷基金:鼓励多种体制办园,对优秀的办园者,提供低息贷款,一次性投入后,使幼儿园成为自我成长的生命体,逐渐还清贷款。

扶持基金:对边远地区、残疾儿童、弱智幼儿园,对有价值的幼教研究项目、有价值的大型活动等,给予扶持。

让我们大家都来关心幼教体制改革,新时期幼教事业的春天一定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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