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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行为 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98
强化政府行为 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市学前教育自1991年移交教育部门主管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门充分发挥主管职能,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把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奠基工程,建章立制,依法治教,认真抓实抓好,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从1995—2001年,幼儿在园人数是当时全省唯一呈现正增长值的市地,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从1995年的76.6%提高到2004年的91.3%,增长了14.7个百分点,平均年增长1.63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所 942处,其中省十佳幼儿园2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44处,市十佳幼儿园40处,市级示范幼儿园194处,一类幼儿园448处,二类幼儿园198处,三类幼儿园102处,临淄区2003年被命名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2004年11月中旬,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市学前教育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认为我市各级政府重视,职责明确,各项措施得力,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学前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开始向高质量、高标准办园迈进,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认识到位,机构保障,依法治教

  一是认识到位。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近年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是人的一生成长中智力开发和良好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是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载体。因此,市委、市政府把学前教育当作大事来抓、实事来做。每年“六一”儿童节,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都分头到区县看望少年儿童,赠送节日礼物。自199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还建立了“六一”儿童节联合表彰十佳少年和少年儿童工作者的制度,十佳少年每年一次表彰,少年儿童工作者每四年一届表彰,今年“六一”前夕,又表彰了30名少年儿童工作者。自2003年以来,淄博市委书记和市长每年都联名发表“六一”致词,向广大少年儿童问候节日,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动员全社会以不同形式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掀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是机构保障。自1991年学前教育由妇联划归教育主管以来,市政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调整充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妇联改设到教育局,各区县、乡镇政府也都调整充实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了政府协调,教育主管,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格局。为加强学前教育的教科研工作,2003年成立了淄博现代幼儿教育研究所和学前教育教研室。去年“六一”儿童节,市委副书记岳长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亮为研究所和教研室成立进行了揭牌,宣布正式成立。研究所积极进行学前教育的教研、培训、竞赛评选等活动。先后邀请了全国幼教专家许卓娅、姚蓓嬉等来我市讲学,组织了蒙式教育、奥尔夫音乐培训班,举办了

幼儿教师技能大奖赛,幼儿园伙食花样比赛,幼儿教师优质课和教学标兵评选等活动。

  三是依法治教。根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有关文件要求,1992年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淄博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全市幼儿园所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园所管理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1997年市政府以28号市长令颁布实施了《淄博市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规定》,这是淄博教育史上第一个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规章,它标志着对幼儿园所的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1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淄博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把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在《纲要》的实施过程中,也重点解决了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2003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

  二、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均衡发展

  一是教育强区县、强乡镇,初步现代化区县、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稳定发展。我市学前教育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得益于在全市实现“两基”之后,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的基础教育“两高三普及工程”中,把学前教育列入普及十五年教育的范畴,1997年,市政府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教育强区县、强乡镇”创建活动。在强乡镇、强区县建设的标准条件中,规定一个乡镇只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三类教育都达到示范乡镇的标准,方可认可该乡镇达到教育强乡镇标准。一个区县教育强乡镇的数量要达到85%以上,方可认可达到教育强区县标准。在学前教育示范乡镇标准中,规定民办幼师工资达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3倍以上,幼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有市级示范园1处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达良好标准以上,市级一类园数量达到本乡镇园所总数的30%以上,无不上类幼儿园,无学前班。创建活动中,我们将学前教育放到了同成人教育、同“重中之重”的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使过去教育的薄弱环节,成了各区县和乡镇的工作重点,学前教育的发展被列入了区县和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政府办园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教育强区县、强乡镇创建的基础上,2000年,市政府又印发了《淄博市教育现代化建设(2001——2010)实施纲要》,提出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实施“幼儿保育行动

计划”,认真搞好社区学前教育规划,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普及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普及科学教养0—3岁婴幼儿的知识和方法,推广国内外婴幼儿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的最新研究成果。2001年,市政府在全市启动了初步现代化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从教育思想、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幼儿园管理、保教水平等方面制定了初步现代化幼儿园标准条件。各区县和幼儿园积极组织争创,有力地推动了幼儿园管理和保教水平的提高。

  二是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举办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全市五区三县全部高标准建起了实验幼儿园,并分别依托实验幼儿园建立了学前教育中心,成了区县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中心、师资培训中心、课题实验中心、示范带动中心,充分发挥了区县实验幼儿园在区县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过程中,市政府积极出台激励政策。1996年,市政府把“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列入了为全市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一,年底拨款20万元奖励了40所中心幼儿园。在教育强乡镇建设中,也把中心园建设列为学前教育示范乡镇的主要标准之一,掀起了乡镇政府建设中心幼儿园的高潮。张店区沣水镇用政府办公大楼做抵押高标准建起了中心幼儿园,沂源县鲁村镇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个体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中心园,临淄区凤凰镇召口中心园是通过股份制形式建设的,截止2001年,全市107个乡镇全部完成了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2000年,市政府又拨款近18万元奖励了57所中心幼儿园。在政府建园的示范带动下,经济强村、大村、企业集团、学校、个人等踊跃投资兴建设高标准的幼儿园,有的还吸纳外资建园。高新区八音河新概念幼稚园是青岛某集团融资1000多万元建设的,据不完全统计,仅截至2001年,全市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农村幼儿园就有35处,投资总

额近亿元。我们还通过省、市十佳园、示范园评选开放等拉动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全市40处十佳幼儿园中,有农村十佳幼儿园20处,194处示范幼儿园中,有农村幼儿园 142处,今年四月下旬,组织了40处十佳幼儿园和194处示范幼儿园开放周活动,促进了城乡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市教育信息化基础较好,在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的均衡、和谐发展中,我们把学前教育的信息化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实现园所管理的信息化,课程资源的信息化,保育教育的信息化为目标,把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师的专业成长作为信息化的重点,一方面加快发展淄博教育博客平台,一方面注重资源库建设,按照从建设到应用,从城市到农村,从分散到整合,从封闭到开放的思路做好学前教育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是重视学前教育的对外交流。自1992年市政府与日本凇沪市政府建立了中日友好幼儿教育交流关系后,先后有三任分管市长带幼儿教育考察团赴日考察,1996年设立中日友好幼儿教育立原奖励基金(日方先后投资150万日元),通过中日双方互访交流,举办幼儿膳食营养讲座,幼儿及教师书画展,实地考察幼儿园等,促进了中日双方幼儿教育的发展。借鉴日本的先进保育经验,1999年市教育局印发了《淄博市幼儿园保育行动计划》和《洗手步骤图》,保育行动计划从为幼儿创设优秀的环境、对幼儿进行正确的生活保育指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三方面,从幼儿的一日生活细节着手,培养幼

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全面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

  三、师资先行,强化培训,落实待遇

  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考核、培养培训以及教师待遇的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根据市政府《淄博市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规定》要求,在1992年幼儿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证书考核的基础上,2000年又组织对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进行了新一轮资格认定考试。按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及认定办法,认定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被聘任后,纳入教育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制。并要求全市所有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和教师。

  二是抓教师培养培训。一方面积极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培养培训机构及基地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为幼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机会和条件。近年来,淄博师范学校、各区县职业中专学校为在职幼儿教师开办了成人幼师中专班、职业幼师班。山东师范大学在我市举办了山东省学前教育大专自学考试辅导班,北京师范大学举办

了学前教育成人大专函授班和本科函授班,2003年又开设了学前教育研究生班,为我市培养了大批骨干型、研究型的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另一方面建立学前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目标,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幼儿园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轮训。目前,全市有4437名在职幼儿教师取得了市发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有 1667 人取得了国发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并涌现出了200多名省、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个人,2名省特级教师,1名市劳动模范,9名省幼教教学能手,16名市幼教学科带头人,38名市幼教教学能手,10名市学前教育教学标兵,300多名市幼教新秀。为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我们还成立了市学前教育讲师团和学前教育发展论坛。讲师团成员采用自荐与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先由区县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上报富有特色、值得推广的经验材料,再由市教育局确定、公布学前教育讲师团内容及成员名单,最后由区县根据需要确定到本区县报告内容,目前已先后到高青、淄川、沂源等区县组织了报告,有2000余名教师聆听了报告,与专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学前教育发展论坛按照实效性、参与性、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采取辨析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幼儿园、乡镇、区县和市各个层面层层展开,构建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者信息交流和研讨的平台。

  三是抓幼儿教师待遇的落实。在2003年召开的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上,市政府提出要在全市推行

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保障幼儿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依法办理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提高幼儿教师待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并予以聘任的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临淄区、周村区、淄川区的部分乡镇已经开始为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张店区规定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全区职工最低保障工资(2005年每月530元)并按月足额发放。全市有 45个乡镇实现了幼师工资统筹,占全市乡镇数的55%,有12个乡镇为幼儿教师办理了养老保险,临淄区已下文为全区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并有300名教师的养老保险得到了落实。高青县共有幼教教职工621人,有166人被列入了小学教师系列,占26.7%,其工资待遇与小学公办教师相同;为保障农村幼师的工资待遇,全县9个镇中有8个镇实行幼师工资统筹,455名农村幼师中,有36名随着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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