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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政府职责 实施典型带动 努力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54
履行政府职责 实施典型带动 努力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山东省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125万人,现辖17个市,139个县、县级市和市辖区。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学前教育也得到了稳步发展。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滕州市、邹平县等6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受到了教育部的表彰;寿光市实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的经验及邹平市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多元化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寿光市依托社区发展早期教育的经验,在2003年美国早期教育年会上进行了交流,被誉为开创了中国农村早期教育的先河; 2004年,我省接受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得到了领导和专家的现场指导和较高评价。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把舵引航

  各级政府都把学前教育视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执政为民的立场出发,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为人民做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基础工程来抓,积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管理合力,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3]1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2003]100号文件精神,各地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重新调整充实了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全省17个市,有8个市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配备14名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其余市配有11名学前教育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省教学研究室和教科所各配备了1至2名专兼职教研和科研人员,成立了学前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和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加强了《幼教园地》编辑部的力量,开设了山东学前教育网,横向上形成了学前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高校、学会、杂志社、网站多位一体的格局,纵向上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学前教育管理及教科研网络,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价我省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专业化程度高,敬业精神强,相互协作,工作扎实,认为这是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根本和关键。

  2、积极开发地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为加强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近年来,省政府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自1990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1991]21号省长令)等地方规章。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后, 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10个单位和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对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淄博、东营、滨州、潍坊、聊城等市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了实施步骤及措施保障。

  1999年青岛市通过人大颁布了《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为给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也已经列入明年省人大立法项目,争取明年省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收费标准、安全卫生、民办

幼儿园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下发了一系列规定性文件,使学前教育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省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地方政府举办实验幼儿园。按照省政府[1991]21号省长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提出的“省、市、县人民政府都要举办一所省级实验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都要举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为鼓励支持各级政府举办幼儿园,自1991年起,省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70万元,用于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建设实验幼儿园的补助,到2000年共投入600多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和扶持129处省级实验幼儿园建设。自1991年开始,东营市各级政府创办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13年间,共投入近亿元资金,建成了3所省级十佳幼儿园、13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市财政每年核拨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02年,东营市政府将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了中小学“校校通”工程,投资60万元为全市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配备了多媒体电教室、微机及部分教育软件。利津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2处实验幼儿园,均达到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有1处成为省十佳幼儿园,县政府在对当地出生人口预测的基础上,准备明年筹建第三实验幼儿园。

  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呈逐年增长趋势。1990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420万元,到1995年达到1800万元,2003年增长到7056万元,保证了政府及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

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大型设备的购置以及房屋的修缮。

  加大政策性投入,不断增强幼儿园办园活力。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我们及时调整提高收费标准,较好地利用了社会资金,为幼儿园发展提供经费支持。省教育厅与省物价、财政联合每3-5年调整一次幼儿园收费标准,使幼儿园收费由1992年的平均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左右,提高10多倍,使收费成为幼儿园经常性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增强了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全省幼儿园收费收入为6230万元,2003年增加到8615万元,增加了2385万元,增加幅度为38.3%。

  4、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增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近几年来,我省逐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加大了督导检查的力度。

  把学前教育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标准,纳入对市级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1998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政发〔1998〕48号),2003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多数市和县(市、区)都按照评估方案和标准要求,认真开展了含学前教育工作内容的对县、乡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经济、教育基础较好的市还开展了包括学前教育工作在内的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又把学前教育的发展列入对市政府的综合督导评估之中,形成了对各级政府的全方位督导。2002年以来,潍坊等9个市把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结果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东营市政府督导室下发了《东营市乡级政府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提出“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分期分批对各乡镇普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市所有乡镇高水平、高质量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各县区政府要将所属乡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作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制订方案,加大措施,保障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的按期实现”。这些措施都有力的促进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1998年,省政府督导室下发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鲁教办字〔1998〕2号),绝大多数市及县(市、区)都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了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并较好的开展了督导评估活动,促进了幼儿园的管理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及时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潍坊、青岛等市每年都把学前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内容,进行督导

评估,把督导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通过下发督导评估通报予以公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二、深入调研,典型带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为让更多的幼儿受到更优质的学前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增强主管意识,抓住机遇,在不同时期培植不同典型,实施典型带动战略,在促进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农村,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城市与农村学前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

  1、积极推进城市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

  城市学前教育一直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龙头和表率,它的发展,直接影响和带动着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针对城市学前教育率先受到市场经济冲击,其发展受到阻碍的现实,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1998年,在青岛召开全省城市学前教育工作会,推广青岛市实行“承办制”的经验,倡导按照“明确责任,自主办学” 进行办园体制改革,明确了举办者与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基本扭转了工厂企业将幼儿园推向市场,造成幼儿园大量关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局面,既顺应了市场改革形势,又激发了幼儿园内部活力,使城市学前教育发展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2、抓住机遇,不断探索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对策与思路

  我们本着让“农村的孩子接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宗旨,在城市学前教育发展体制基本理顺后,把工作中心适时转移到了农村,从政策的制定到教育教学的指导都加强了力度,使我省农村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针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办幼儿园建设低水平的现实,我们于1995年在莱芜召开全省农村学前教育现场会及表彰大会,推广莱芜市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经验,促进了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办幼儿园的建设,办园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目前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率已达80%以上。2004年东营市政府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已经专门召开3次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调度会,并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列入到对县级政府督导和考核内容,目前,该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已达100%。

  针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并减少投入的趋势,2001年我们在淄博召开全省农村学前教育现场会及表彰大会,推广淄博市教育“强乡镇、强区县”建设经验,促使政府转变观念,加强了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支持。随后淄博市政府在教育初步现代化过程中,将学前教育列为重要内容;淄博市临淄区辛店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学龄前幼儿实行了“教育券”制度,为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做

了有益尝试;滨州市把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同等对待,实行“四教统筹”,他们不断挖掘中小学举办幼儿园的潜力,将原来小学的举办的学前班全部扩展为附设幼儿园,实现了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的互惠双赢。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后,农村学前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的状况,我们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03年3月底4月初,先后2次将县市区教育局长邀请到济南,分层次研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及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研讨会上,请教育部领导对国务院13号文件做了专题报告,明确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广了利津县、寿光市、邹平县、泰安岱岳区等10个县(市、区)乡镇政府支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利用社会资金探讨多元化办园模式、探索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机制等方面经验,提出了我省“明确办园责任,扩大园所规模,倡导园长承办,提高收费标准,行政宏观管理,激发内部活力”的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路,要求各地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并充分利用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按照幼儿特点改造后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研讨会后,各地掀起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3号文件精神的热潮,冠县教育局领导包括广大的幼儿教育工作者针对贫困地区的现实,不是等、靠、要,而是务真求实,扎扎实实,开拓性工作,提出了 “调整园所布局,适当扩展规模,多种形式办园,多渠道融资,完善管理机制,激发办园活力,提高保教质量,增强教育效益”的发展思路,通过“民建公租”以及引进外资等形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发展幼儿教育,使冠县幼儿教育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发生了巨大的、可喜的变化,全县17个乡镇,基本完成了幼儿园布局调整任务,将简陋的村办幼儿园撤并为规模较大、设施较齐全、办园水平较高的联办幼儿园,使学前一年教育迅速提升到学前三年教育,在园幼儿增长到11605人,入园人数比原来增长了1到2倍,3-6岁入园率从40%左右猛升到近80%,基本满足了群众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需求,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聊城市分管市长、教育局局长亲自考察现场,带领有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12月9日,市政府在冠县召开了由分管县市长、教育局局长参加的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冠县经验,创出了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和路子。

  3、扩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强辐射力度,带动农村

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整体提高

  不断扩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更多的婴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自1991年起,我省开展了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省教育、物价、财政联合组织评估验收并将结果行文公布,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创建有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602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3.6%。为鼓励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再上新的水平,自2001年开始,我们又进行了省级“十佳”幼儿园的评选,“十佳”幼儿园每年评选10处,每处幼儿园称号保留2年。目前,已有30处幼儿园被评为“十佳”幼儿园。“十佳”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可以上浮10%,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幼儿园及主办单位的积极性。为扩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我们鼓励支持省“十佳”幼儿园、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通过单独举办、承办、联办等形式举办幼儿园,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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