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圈免费微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养 » 食品卫生 » 正文

河豚鱼中毒、鱼胆中毒和贝类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744
广东学前教育网营养频道导读:有毒物质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含毒量在不同部位和季节有差异,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产卵期卵巢毒性最强。

河豚鱼中毒
河豚鲁(spheroides vermicularis)又名鲀,有上百个品种,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剧毒素的鱼类。中毒多发生在日本、东南亚及我国沿海、长江下游一带。
(一)毒性
  有毒物质为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对热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盐腌或日晒不能破坏。鱼体中含毒量在不同部位和季节有差异,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而使本来无毒的肌肉也含毒。产卵期卵巢毒性最强。
(二)临床表现和治疗
      河豚毒素可引起中枢神经麻痹,阻断神经肌肉间传导,使随意肌出现进行性麻痹;直接阻断骨骼纤维;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及动脉压急剧降低。潜伏期10分钟~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知觉麻痹。重症患者瞳孔与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发展到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表浅而不规则,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衰竭。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解毒剂,对患者应尽快排出毒物和给予对症处理。
(三)预防
  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新鲜河豚鱼应统一加工处理,经鉴定合格后方准出售。贝类中毒
1.中毒原因?
  某些无毒可供食用的贝类,在摄取了有毒藻类后,就被毒化。因毒素在贝类体内呈结合状态,故贝体本身并不中毒,也无生态和外形上的变化。但是,当人们食用这种贝类后,毒素迅速被释放,就会发生麻痹性神经症状,故称麻痹性贝类中毒(paralytic shellfish poisoning)。?
  我国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曾多次发生贝类中毒,导致中毒的贝类有蚶子、花蛤、香螺、织纹螺等常食用的贝类。?
  有毒藻类主要为甲藻类(dinoflagellate),特别是一些属于膝沟藻科(gonylaecae)的藻类。毒藻类中的贝类麻痹性毒素主要是石房蛤毒素(saxitoxin)。该毒素为白色,易溶于水,耐热、胃肠道易吸收。其分子量为299,
  石房蛤毒素是一种神经毒,在分子量较小的毒素中为毒性较高者。对人经口致死量约为0.54~0.9mg。?
2.中毒症状?
  主要表现为:突然发病,唇、舌麻木,肢端麻痹,头晕恶心,胸闷乏力等,部分病人伴有低烧,重症者则昏迷,呼吸困难,最后因呼吸衰竭窒息而死亡。?????????
3.预防措施?
  (1)建立疫情报告和定期监测制度?定期对贝类生长水域采样进行显微镜检查,如发现水中藻类细胞增多,即有中毒的危险,应对该批贝类作毒素含量测定。?
   (2)规定市售贝类及加工原料用贝类中毒素限量。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对冷藏鲜贝肉含石房蛤毒素(stx)的限量为≤80μg/100g,对罐头原料用贝肉中毒素限量,美国为≤200μg/100g,加拿大为≤160μg/100g,可作借鉴。?
  (3)做好卫生宣教,介绍安全食用贝类的方法。贝类毒素主要积聚于内脏,如除去内脏、洗净、水煮,捞肉弃汤,可使毒素降至最小程度。鱼胆中毒
  草鱼、青鱼。鲢鱼、鳙鱼(胖头鱼)和鲤鱼等鱼类的鱼胆有毒。鱼胆胆汁含有组织胺、胆盐及氰化物。中毒发生机理尚不清楚。一般认为胆汁毒素可引起脑、心、肝、肾等脏器的损害。
诊断要点
  (l)潜伏期一般为2~6小时,最短半小时,最长约14小时。
  (2)多数患者有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腹泻、稀水便或糊状大便。由于腹痛、呕吐剧烈、临床上易误诊为胆石症等急腹症,应予以注意。
  (3)肝脏肿大、有触痛,并有黄疽、肝功能异常、严重者有腹水,甚至发生昏迷等。肝脏损害多在食后1~3天发生。
  (4)全身浮肿,少尿,血压升高,严重者可发生尿闭、甚至尿,毒症。肾脏损害表现常发生在食用本品3 天以后。
  (5)严重中毒者可发生急性溶血,便血以及皮肤出血点。多数患者尚有血红蛋白尿。
  (6)部分患者有头痛、低热、嗜睡、四肢发麻、眼球震颤、严重时可发生抽搐,甚至昏迷。
  (7)严重溶血时血红蛋白下降。
急救处理
  (l)鱼胆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就诊患者均应给予洗胃等排毒措施。
  (2)保肝治疗。
  (3)对症治疗。如碱化尿液,补液,防止肾功能衰竭等。
 

 

 
 
[ 营养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广东小雅教育
推荐图文
推荐营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有害短信息举报 | 学前教育·幼教亲子社区
友情提示:本站所有信息来源于网络或教育专业书刊,我们不能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不能替代育儿专家的意见。
如有引用或转载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本站。
中幼网(东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17 www.gdyj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群:110666502 QQ群:3638286

网络110 东莞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网络110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无线互联网
业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