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毕竟是一种手术,是意外怀孕后迫不得已的补救措施。会给当事人带来身心创伤,若在短时期内过多做人流,更对健康不利。
人流在妊娠3个月前(孕12周)施行,称早期人工流产;在妊娠3-6个月(孕12-24周)施行,称晚期人工流产。妊娠6个月以后,仅限于特殊情况施行人工流产。晚期人工流产,临床上称为人工引产。
人流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有人工负压吸引术。近年来还有药物人流、无痛人流、止孕催经方法终止妊娠等。
有少数孕妇在人流手术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面色苍白、胸闷、心律不齐、大汗淋漓、血压下降甚至休克、昏厥,这就是“人流综合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人流时子宫颈因扩张,牵拉引起疼痛,以及负压、刮匙对子宫壁的影响刺激了神经末梢。是神经、精神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大多数人认为“人流是小手术,对身体没有什么危害。”事实却不然,阴道宫颈管上皮皱褶多,容易隐匿致病菌,人流后易引致感染。若发生发烧、腹痛,还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而有些人症状较难发觉,发生感染后,就会出现三种结局:逐步恢复正常;双侧输卵管完全粘连、堵塞,丧失生育能力;三是一侧或两侧输卵管部分粘连,结果造成不孕或者宫外孕。
总之,人流是避孕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不是有效的节育措施。尤其是第一胎作人流,还有可能导致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