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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物流产者的忠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81
  1、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年龄在34岁以下;

  2、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括: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3、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

  4、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5天;

  5、严格遵守医嘱,按时复诊;

  6、不能连续服药;

  7、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可以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

  8、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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