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达到或超过了学龄的已婚夫妇,屡次避孕失败,施行人工流产术,既影响工作,也对健康不利,双方有绝育要求,并同意男方施行手术;也有因女方患有某些内科病,如糖尿病、心、肝、肾等疾患不宜做输卵管绝育术,且避孕又有困难,双方同意由男方施行手术。
(2)屡次娩出严重同类畸形的婴儿,并发现丈夫染色体异常或男方为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为阻断该类疾病在人群中的蔓延,经遗传咨询后,本人有所认识而要求施行绝育术者。
(3)患有严重精索静脉曲张、腹股沟迹或睾丸鞘膜积液的男子需要进行手术时,若已有子女,别忘记征求是否在术中同时行输精管绝育术,若有此要求亦可同时施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则不宜施行输精管绝育术或需要推迟手术时间:
(l)有出血倾向容易并发出血或血肿者。
(2)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或严重的全身性急、慢性疾病者。
(3)原有性功能障碍或夫妇性生活不和谐者。
(4)对施行手术有沉重的思想负担时,万不可勉强施行。
(5)患有生殖系统的炎症时,应先治愈后再行手术;阴囊皮肤炎症或湿疹等亦应治愈后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