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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的处理原则是以安胎为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76
  先兆流产的处理原则是以安胎为主,但由于受精卵异常是流产常见的主要原因,勉强安胎往往会造成畸胎儿或缺陷儿,从优生角度出发,如一般治疗无效,应提倡中止妊娠。

  护理要点

  减少刺激,禁止性交,避免不必要的妇科检查。

  如下腹阵痛加剧,而出血量不多,应区别是否有其他并发症,并及时报告医生。

  如有组织物排出或出血量增加,应随带排出组织物去医院就诊。

  遇有阵发性下腹剧痛伴出血增多,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

  对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流产的可能原因,解除不必要的顾虑和紧张情绪。说明必要的妇科检查对胎儿无害。

  注意休息,但不必绝对卧床。有出血时应卧床休息。

  注意阴道出血量和性质,随时观察排出液中是否有组织物。必要时保留会阴垫(24小时)供医生观察。根据出血量及腹痛情况随时了解先兆流产的发展。

  凡妊娠27周前自然中止妊娠者称为“流产”。发生于受孕12周以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于怀孕12—27周者称为“晚期流产”。凡有流产先兆如少量阴道流血、腰酸、阵发性下腹痛,但胎盘与胎儿并未排出,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相符者称为“先兆流产”。如病情进一步发展,妊娠可能中断,但经过适当治疗,也可能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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