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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患遗传病的夫妇不宜生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82
  某些患遗传病的夫妇或由于一方是严重的显性遗传病患者,或由于双方都患有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或由于双方都患有较严重得多基因遗传病,都属于不宜生育孩子的夫妇。

  夫妇双方患有较严重得多基因遗传病

  如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精神病、原发性癫痫、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糖尿病等,其子女发生疾病的几率较高,所以最好不生育。

  一方为各种严重的显性遗传病患者

  这一类遗传病患者的疾病有视网膜细胞瘤、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软骨发育不全等。这些疾病的共同特点是能造成胎儿明显畸形,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并且会直接遗传。父母一方有病,子女大约有半数会发病,所以不宜生育。

  夫妇双方都患有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

  男女双方中如果一方是隐性遗传病人,则所生子女一般只带致病基因,并不患病;但如果双方都患有同种隐性遗传病,所生子女就会有很高的发病机会,甚至可能全部发病。如肝豆状核病变,它是一种铜代谢障碍的遗传病,发病后有震颤、肌张力增强、智力减退等神经症状以及黄疸、腹水、肝脾肿大等肝脏病症状,这种病非常难治,所以有此隐性遗传基因的父母最好避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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