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后、哺乳期宜选择不影响泌乳、哺乳和婴儿生长发育的避孕方法。如宫内节育器、如皮下埋植剂、避孕针等。
3、生育后宜选用相对长效、稳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如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制剂。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也可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外用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4、更年期可选择屏障避孕法、阴道避孕药环等方法。原来未使用宫内节育器者,不主张放置宫内节育器;如原使用宫内节育器且无不良反应者,可继续使用,至绝经后1年左右取出。此阶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杀精剂和含有雌激素的复合型避孕制剂。
5、人流后或希望改变措施者可选用短效制剂、各种屏障避孕法和杀精剂、自然避孕法以及绝育术等。
6、分居两地探亲阶段宜用短期、高效避孕方法,如探亲片、短效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和杀精胶冻等。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