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红星幼儿园有二十年教龄的老教师,也是该园的工会委员。 2007年10月12日,为了维护包括自己在內的全园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他要求园长李某发放拖欠全园教职工几个月的补贴、奖金等,被李某拒绝。10月15日张某再次找到园长李某,要求他发放奖金与困难补助等,李某不仅再次拒绝了张某的合法请求,而且威胁要将张某辞退。此后不久,红星幼儿园以张某不服从幼儿园管理为由,要求张某离职并不再发放李某工资。
像红星幼儿园这样借故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在很多地方和幼儿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不过多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只能忍让和默默承受。其实,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教师申诉制度予以救济。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二、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
一般来说,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比较宽,主要有:1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受理机关及管辖
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分两种情况:1 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2 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指出的是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等。1 隶属管辖。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2 地域管辖。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如:民办学校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办学校中的教师申诉适用地域管辖。3 选择管辖。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不得拖延推诿。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教师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
1 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 对申诉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①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销其原处理决定。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QQ群:110666502 QQ群:363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