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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不容抛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81

  2月26日,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教育改革的文件,这标志着“仇和式教改”在昆明开始启动。根据文件精神,学前教育改制这一块被政府部署为首要目标,总体任务是,到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比重要占到90%以上。(3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此举一出,争议四起。反对者认为,这样的改革过于强调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过于依赖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没有真正将幼教纳入公共产品的范畴;赞成者认为,仇和的举措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化。不过,虽然议论纷纷,但按照仇和的“不争议”的原则,改革还是在昆明铺开了。

  在昆明,“仇和式教改”也许可以在“不争议”中铺开,但这种教改的大方向如果出现了问题,则又必须让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讨论。毕竟,作为公共产品的教育的改革,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仇和式教改”不但会在昆明产生影响,也很可能会在全国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应”。

  那么,先来看看学前教育意味着什么。学前教育研究的成果发现:入学前或在幼儿园接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孩子,和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孩子相比,两者入学之后,在接受能力和成绩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并且随着年级的升高,学习的难度将会增加,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这表明,学前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育从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正因如此,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学前教育都被视为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福利性。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美国,已经把学前教育视为民族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纷纷制定详细的教育大纲、标准,政府也编列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英国已经启动了学前教育变成义务教育的工作,日本也开始着手推动学前教育免费化的进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事实上,发展学前教育,已经成为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新话题。2006年,全国“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适时抓紧制定学前教育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2007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就我国的教育现实来说,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被极大地忽视了,成为我国各级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2005年的数据显示,全国近6000万3岁―6岁的儿童,只有2179万人入园就读,入园率仅为36.3%。我国幼儿教育占公共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2%―1.3%的水平,这一比例在巴西是5.1%,墨西哥是8.9%,泰国是16.4%。

  著名学者杨东平调查说,城市地区的入园率虽然较高,但由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面临体制不健全、管理混乱、收费畸高、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上幼儿园的费用普遍超过上中小学的费用,并出现了不少“天价”幼儿园。在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还基本停留在空白或粗放型阶段,大量留守儿童缺乏监护和教育的现象不容忽视。

  这些都表明,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学前教育不是由政府推给社会的问题,而是政府该如何从社会“收回”,将其纳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以更好地普及和发展的问题。由是而言,仇和将学前教育全部推向社会的教育改革,不但忽视了教育自身的规律,而且抛弃了教育的公共性。理性的做法也许应该是,无论是民办学前教育,还是公办学前教育,都必须依法保障儿童的“入园权”,使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广东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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