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报告,显示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这一越来越庞大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健康成长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2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值得关爱的情况。”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蒋永萍介绍说。
现 状
全国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约1.3亿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和2000年相比,2005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
报告显示,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学龄前(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4个年龄组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20.84%和17.2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多万。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男女性别比为114.75。
据介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而且多数居住在中南各省。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6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2%。
问 题
安全和青春期教育欠缺
“亲情缺失是目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蒋永萍介绍,相关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33%的父亲、25%的母亲外出5年以上,60%―70%以上的父母在外省打工。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父母的关怀。
“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都值得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关注”,蒋永萍指出,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共同生活,由于老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加之还有近一半委托监护人同时监护几个儿童,更多的教育监护责任被“转嫁”给学校,但由于教育资源不足,学校、老师对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常常有心无力。
因此,安全和青春期教育缺乏,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一半以上留守儿童面临的普遍问题。据有关部门反映,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一些离校大龄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是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此外,大龄留守女童的性侵害问题值得关注。
建 议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我们想强化对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两个层面的推动:一个是政策层面的支持、政策立法的源头推进;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关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组长张世平说。全国妇联正在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立法,尤其要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报告建议,在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应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发展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对监护人特别是祖父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主任郑新蓉教授认为,建立关于儿童流动和留守的动态监测网络是当务之急。“要统一建立这样的网络虽然目前很困难,但可以做试点。”
“此外,还应该把幼儿教育纳入下一步国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郑新蓉指出,幼儿教育可能是最薄弱的阶段,“我接触过很多农民工,他们都觉得孩子在这个阶段是养的问题,而养只要有人,有米汤、有奶粉就能养,不牵扯到教育、社会情感、基础情感等东西。”郑新蓉说。
“把留守儿童,尤其是幼儿阶段孩子的教育问题、养育问题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纳入现有体系,可以说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郑新蓉说。
“同时,还要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蒋永萍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他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
链 接
■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报告背景:2007年国务院农民工办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列为前瞻性研究课题,全国妇联为此联合有关专家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研究报告以258万人口抽样数据为依据,抽样样本采用简单随机抽户的方法,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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