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玻璃遭“枪击”
2013年4月24日17时左右,朝阳区小牛津双语才艺幼儿园现代城园的工作人员突然听到窗外传来“砰”、“砰”的响声,他们仔细一听,这种声音是硬物击打到玻璃的声响,幼儿园工作人员开始寻找声音的发源地。
没多久,他们发现从幼儿园对面的楼上射来一道绿色的光柱,并伴随着“砰”、“砰”的响声,他们经过观察才发现是对面有子弹打过来。此时,在对面楼上,他们看见一个个子不高的男子,其所在屋子外墙上放着可乐瓶和梨,不知道在干什么,但在该男子回屋后又有子弹射了过来。
虽然幼儿园园长不停向墙外喊话,但对方却仍然继续射击。这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现对面楼内两名男子拿着枪出来,好像是看他们设定的目标物。目标物是对面楼层阳台外墙上摆的一个花盆,上面放着一个梨,旁边还放着一个大桶可乐的塑料空瓶。
两名涉案男子被抓
幼儿园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没多久民警便赶了过来,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开枪射击的男子带了出来,并当场收缴了一把1米多长的枪状物。
经警方现场勘验,位于幼儿园二层的资料室西墙有三扇玻璃窗,在中间的玻璃窗上发现7处破损;与资料室同侧的备课室房间西墙有三扇玻璃窗,其中一扇玻璃窗上有1处破损,中间的玻璃窗有6处破损。
经鉴定,涉案的枪状物全长1200毫米,枪管口径为6毫米,以气体为动力发射球形弹丸。警方认定该枪状物为枪支。
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获刑
在庭审中,赵某称当日他和张某是在SOHO现代城3号楼109室屋里门口的位置,向放置于屋外东南角两米以上高度柱子上的梨和瓶子开枪,是仰着射击目标物的,射击的角度所对应的是幼儿园的高墙,打不到幼儿园的玻璃。
法院认为,在集居民工作和生活于一体的小区内,向处于露天空间的公共场所内实施的枪击行为,客观上具有危害该公共场所安全的危险性,赵某对此应当知道。
法院认为,向公共场所内射击,无论是行为人所预先设定的目标物,还是除此之外的整个公共场所,均因子弹飞行指向和落处的不确定而处于危险当中。
最终,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