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保育教育工作职责,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对于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规范教师准入
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培训,规范师德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要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的应予辞退或调离岗位。
规范班额设置
幼儿园班额设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班额设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班额现象。
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
教育局要求,各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今年12月底前组织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月8日前报成都市教育局。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迪
作者: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