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幼教,你我同行
——东莞市学前教育行业协会第三届年会
暨上海幼教名师“有效教学”现场交流会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地幼教同行: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要求把《指南》的贯彻作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做好全员培训。为了落实教育部的这一要求,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东莞市学前教育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过去的时间里,努力团结行业内教育工作者,大力整合行业内外各种有效的教育资源,引领行业在“自律、诚信、和谐”的道路上健康发展。为了把《指南》精神进一步落实到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协会联合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30、12月1日(星期六、日)举办东莞市学前教育行业协会第三届年会,本年会以“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学习借鉴上海幼儿园在《指南》精神指导下如何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如何切实提高教学有效性”为主要内容,同时邀请上海一批顶级幼教名师开展“有效教学”现场观摩交流会。现将此次年会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流程介绍如下:
讲授内容涵盖《指南》中的各教育领域,内容丰富:上课老师说课、专家点评、现场互动、考察幼儿园/大学、现场抽奖等。欢迎广大幼教工作者踊跃报名。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报告厅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对象:幼教干部、幼儿园园长、业务园长、级、组长、一线带班教师。
2.报名电话:0769-22362010、18929238486 (冯老师、黄老师)
三、 收费标准:
1.培训费特惠价:每人480元。费用含资料费、观摩费、讲课费,二个中午工作餐(不含来回交通及其他食宿费、需住宿的要提前报名确认 )
2.培训费请汇往:广发银行东莞八达路支行、帐号:106014516010002629户名:东莞市学前教育行业协会。
汇款回执请复印并连同学习人员名单、手提电话号码等传真致:0769-22362010冯老师,也可电邮致:xiehui@dgchild.com确认或直接回复邮件报名,座位以交费先后顺序确认,现即接受报名,额满即止。
3.发票由上海新世纪教师进修学校出具。以单个幼儿园为单位报名满10人以上(含10人),赠送《上海市2013年幼儿园优质课例》。
四、证明:培训结束出具华东师范大学学时证明(20学分),可充抵240学时培训。
五、其他:会议地点及时间如有变动,按回执电话另行通知。本次活动为保证质量将控制参会人数,请参加学员尽快交费确定。
附录内容
附录一:名师简介
龚 敏:全国杰出幼儿教师,上海首届名师,著名幼儿教学专家、乌鲁木齐南路幼儿园园长
吴佳瑛:上海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上海幼教学科带头人,上海教委中心教研组核心成员
潘浩瀚:上海第一位幼儿男教师,上海首届十佳青年,著名幼儿运动教学专家,三学状元
叶 婷:德国汉堡音乐大学奥尔夫专业硕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士,上海幼儿音乐教学专家,德国奥尔夫音乐学院认证讲师,上海心音儿童合唱团总监
附录二:报名回执
主办单位:东莞市学前教育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上海新世纪教师进修学校、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教育系统法律服务部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