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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性侵儿童严控用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115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近日,广州中院发布市两级法院近三年统计分析显示,近年来,儿童性侵案每年均超50件。广州中院表示,对性侵案,一律保持“从严”的量刑原则,对于明知是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严控用缓刑。目前广州性侵儿童罪犯里,公职人员极少,老师侵犯学生的案例仅有一例。
 新快报记者郭海燕 通讯员钟言
 
  统计分析显示:性侵儿童,熟人作案多
 
  近日,广州中院发布市两级法院近三年统计分析显示,近年来,儿童性侵案每年均超50件。广州中院表示,对性侵案,一律保持“从严”的量刑原则,对于明知是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严控用缓刑。目前广州性侵儿童罪犯里,公职人员极少,老师侵犯学生的案例仅有一例。
 
  五旬男用引诱方式猥亵四女生
 
  已年过五旬的钟某,是广东揭阳人。2012年2月至12月间,他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和伪造名为“纪春荣”的身份证,先后租下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学附近两处屋子,并以玩电脑、给东西吃、给钱花等方式,多次引诱四名年仅八九岁的小学女生到出租屋内猥亵。2012年12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钟某抓获,并在他屋内搜出淫秽光碟15张等物品。
 
  2013年6月,天河法院一审认定,钟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加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宣判后,钟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近日,广州中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驳回其上诉。
 
  法官分析,这类犯罪的发生,主要在于性教育缺失,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家长及学校对儿童遭遇性侵风险的警惕性不足等多种原因。
 
  受侵害的孩子,以7岁到14岁居多
 
  广州中院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结涉14岁以下儿童受性侵案,每年均超过50件,最多的一年有65件。受侵害的孩子,以7岁到14岁居多,外来务工家庭孩子占比尤其高。例如,荔湾法院审结案件涉及的8名受害儿童,全部是外来工子女。
 
  “近半案件是熟人作案,青少年犯罪多。”中院法官介绍,罪犯很多是孩子或家长的朋友、邻居、同乡。犯罪年龄跨度大,但青少年罪犯占五分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案子还有家庭暴力影子。中院发现有五起性侵案,是亲生父亲所为。
 
  针对当前公职人员性侵将遭严惩的话题,法院指出,目前此类案件较少,师源性侵害也较少。目前为止,仅1例学校教师猥亵男童案。
 
  在学校被侵犯学校要负责
 
  法官建议家长、学校等都要加强监护和教育
 
  中院法官介绍,现在看来,多数罪犯是靠诱骗实施侵害,如假装带孩子去玩、问路或寻求帮助、给零花钱等。但也有不少案子是直接用强,将孩子强行抱走、尾随恐吓、喂食不明药物或直接暴力威胁。
 
  儿童对性侵犯认知能力较低,受到侵犯后主动告知家人的情况很少,甚至警察询问了,儿童还不愿说。很多案件,是孩子身体受到明显伤害或精神异常才案发。有些是到了怀孕、流产,才被家长发现。
 
  针对以上三点,法官建议除了加强高危地带的巡逻外,家长要加强监护,学校也应加强性教育,对校园性侵犯重视起来。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公共培训机构被侵犯的,相关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依法追究单位的责任,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相关文书不会公开
 
  法院呼吁受害方维权,不必害怕打官司影响名声
 
  审理这些未成年性侵案,广州法院保持“从严”惩处原则。特别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实施性侵犯的,坚持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从现有的判决结果看,法院对于明知是十四周岁以下,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法院表示,这类罪犯,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只有充分排查证据,能确定是在“正常交往”,才会考虑用缓刑。
 
  法院提醒受害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不必害怕打官司会影响名声。法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书都不予公开,甚至为当事人进出法院安排特别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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