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 实习生许燕飞)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含部队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的本市户籍在园幼儿,从今年起,有望新增享受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学前幼儿每生每年
100元补贴到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在园幼儿学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按时足额拨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该笔经费的使用上有专门要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必须用于幼儿园保教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用来购买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户籍生纳入补贴范围
“此前部分区像禅城已经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但只针对公办幼儿园。”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称,南海、顺德未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划拨制度,此次生均经费划拨不仅包括公办园,还覆盖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园,使得受惠面更广。
记者了解到,此前禅城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为1200元/年/生,比目前征求意见稿制定的生均100元/年/生要高得多。对此,相关负责人称,有条件的区可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同时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相协调的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