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号,为了方便小孩读幼儿园,袁女士在东方家园租了套三室的房子,一个月2000元。当时双方签下了3年的合同,“半年刚过,房东就让我们搬出去,原因是房东要将此房出售。”
9月下旬,距离租期满还有1年零9个月,袁女士一家已经从这个房子搬了出去。
袁女士在两路上班,丈夫陈先生在长寿上班,二人婚后并没有在主城买房,都是住在陈先生的姐姐家。
“去年小孩该上幼儿园了,最终敲定江北东方花园的一个幼儿园,赞助费1万5。”去年7月,袁女士带着孩子和父亲住进这套租的房子,还花2000多元安了隐形防护栏。
本来以为生活就这样稳定下来,但是去年年底,陈先生被查出肝癌晚期。“从那时起,这个家就乱了。”
“2月20号,我接到房东的电话,她说要把房子收回去出售,我说时间不够,房东没有回复。过了几天,她打电话来说,房子一定要卖,要求我们必须要搬走,那次通电话吵了一架,我们就要求她走法律程序。”袁女士说。
袁女士的姐姐陈女士说:“之后房东从网上传了一个《房屋租赁终止协议》过来,要求我们5月3日返还房屋,6月13日终止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赔偿我们违约金7000元及防盗网费3000元,搬家费2000元。之后弟弟给房东许诺,说9月底之前搬家,房东没有答应。”
过了几天,袁女士又接到房东的电话,“房东说要直接搬进来,我报了警。”这一次,双方一起到江北的派出所。房东答应了陈先生提出的9月底之前搬家的条件,但是陈女士没有答应,“我们当时在气头上,如果我们搬家,换其他幼儿园又要交赞助费,这笔费用是因为房东突然让我们搬家造成的,她应该负担一部分,但是她不同意。”
协商无果,第二天,房东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8月,她们买了鲁能星城一套房,9月份搬家。
“买房子之前我们给房东打了电话,说要搬,她没回话,电话也不接,9月24号我们发短信给她,说"我已搬家,请你律师联系我,退钥匙和押金。"昨天,她父母来了,说来退钥匙和押金,违约金和防盗网的安装费不认了,说是因为我们自己搬家的,他们没有违约。”陈女士说。
昨天,记者联系了房东李女士,她目前不在重庆,说年初的时候工作调动,要回重庆工作,想把房子拿回去。“刚开始我是跟他们商量,可是他们不管什么都否定。他们要住就继续住,要搬家也是自己提出来的,合同是什么样子就按合同办,现在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李女士强调,这套房子是自己要拿回来住,不是出售。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