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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收费要网上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47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近日,金华市物价部门会同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公布了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细则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浙江在线·教育新闻网08月29日讯金华市区共有4家公办幼儿园,400多家民办幼儿园。
  近日,金华市物价部门会同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公布了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细则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幼儿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公助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则是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备案以后执行。
  收取了保教费,幼儿园要保证教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日托班幼儿在园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
  对那些因为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在园时间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安排老师做好值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幼儿安全,但不得另行收费。
  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原执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幅度内。
  除了保教费以外,如果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是伙食费、生活用品费和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代管费是指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细则规定今年金华市民办幼儿园将进行首次备案,幼儿园的各种信息,包括收费情况,要在物价局网站上公布,市民可以参与监督,备案工作要求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未按要求备案的幼儿园,年检中将“不合格”。
  背景介绍
  2005年金华市制定了《金华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金华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章开源表示,原制定的管理办法离现在已有较长时间,很多方面都需要完善。
  前两年,国家和浙江省分别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定了暂行办法,因此,金华也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相对应调查,并制定了适应金华的实施细则。
  “不少幼儿园,年初制定了收费标准,到期中或者年末又变了。”章开源称,这样的乱象,今后将得到改善。因为幼儿园收费方面的内容,都将在物价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如果对某个幼儿园的备案申请材料有异议,会进行调查,实际上也是物价部门对幼儿园在收费方面进行的适当限制。
  不仅如此,民办幼儿园还要接受市民监督,细则中规定,“经确认的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即市民可以在物价部门的网站上,看到各个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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