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学生资助制度首次覆盖到学前教育阶段。至此,我市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入园补助金的发放范围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这笔学前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市财政共同分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我市入园补助金标准分800元和1200元二档,将根据资助比例确定总人数,经过审核批准后,发放到幼儿所在的困难家庭。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市入园补助金将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情况更加细化,分类确定资助比例,并适当向贫困县、民族县、边境县倾斜。市区的资助人数,约占市区在园幼儿总数的5%;农村幼儿园(含县镇)的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15%。其中,龙胜、资源、恭城等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5%;其他县农村(含县镇)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
按规定,各县区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将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
据悉,2012年秋季学期,全市享受政策的幼儿人数为5222人,资助金额260.56万元;2013年春季学期全市享受政策的幼儿人数为5548人,资助金额267.992万元。预计,今年秋季学期受益人数增加至近6000人,资助金额增加到近300万元。
那么,入园补助金如何申请?据该负责人介绍,儿童家长可凭户口簿和孤儿、残疾等有关证明,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干部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的名单及材料交由区、县或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名单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入园补助金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储蓄存折)统一集中发放给受助幼儿家长。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入园补助金,节余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学前教育资助。
■链接 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主要包括三个类型的幼儿园: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单位或集体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其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