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阳父亲景先生代小阳诉称,小阳在房山区长阳镇一双语幼儿园学习。去年8月16日下午,幼儿园一老师带孩子们下楼活动,小阳在楼梯处滑倒狠狠地摔坐在地上,没法儿再走路了。
景先生获知后同老师一起带小阳去积水潭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小儿右股骨头坏死,二度”。遵医嘱3个月后,小阳仍不能正常行走。
今年1月11日和5月4日,小阳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了近5万元。与幼儿园协商不成,景先生告至法院并请求判令幼儿园赔偿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共计89620.58元。
对此,幼儿园则称不同意赔偿景先生。
房山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