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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次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不得超出这五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20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青岛幼儿园首次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幼儿园托幼费和取暖费同时废止。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五项费用。
 青岛幼儿园首次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幼儿园托幼费和取暖费同时废止。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五项费用。
 
  公办园保教费最高750元/月
 
  昨日,青岛三家市属幼儿园公布了保教费收费标准:青岛幼儿师范院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为500元/月,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保教费为500元/月,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青岛市卫生局幼儿园保教费为最高不超过750元/月,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公布的三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中,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该收费标准将于2013年9月1日实施,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废止。
 
  收费以法定工作日计算
 
  幼儿园应当按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月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对于幼儿自行退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应该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的 《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在幼儿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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