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方案调整后,补贴的对象是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佛山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三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一次(共享受三年)补贴。
此次补贴标准仍然保持不变,在园幼儿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即补助3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担,即市级财政补贴每生90元,区级财政补贴每生210元,市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由幼儿家长签收或转入幼儿家长账户,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
根据佛山市要求,区财政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幼儿园账户。补贴资金发放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