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二度烫伤
晨晨的父亲张先生介绍,晨晨于去年9月前往幸福艺居小区内的“小天鹅艺幼”幼儿园就读。今年5月9日,晨晨的母亲把她送到幼儿园两个多小时后,突然接到老师电话,称晨晨被园内的老师不慎烫伤了。晨晨的父母立刻赶到通州潞河医院,晨晨的样子让他们惊呆了,“女儿外面披着老师的衣服,额头、脸部、鼻头还有下巴都在流黄水,脸部都是疱,抱过来后,再看前胸都一大片烫脱皮了”。
园方负责人向张先生解释称,事发时,配班老师张某从厨房打来开水回教室,晨晨准备从教室出来上厕所,由于视觉死角,未能及时发现对方,张某不慎将开水泼洒在晨晨身上。张先生出具的病例显示,晨晨的脸部、胸部、腋下二度烫伤,面积达百分之六。
家属质疑园方资质
张先生称,事发后,园方负责人一直带着晨晨一家,先后在潞河医院、积水潭医院就医。他多次询问对方幼儿园的资质问题,园方表示“手续齐全”,但不能向他们出示。
昨天上午,张先生再次来到“小天鹅艺幼”,对方出具了一张营业执照。执照中的企业名称为“北京悠悠天鹅幼儿艺术培训中心”,企业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则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培训项目。
昨天下午,记者以家长身份致电小天鹅艺幼,对方确认自己作为幼儿园在进行招生,但同时坦言,小天鹅艺幼作为企业注册,“在街道和社区都有备案”。
涉事老师暂停工作
昨天下午,该园负责晨晨后续治疗一事的张禾恩确认,晨晨在园内被配班主任不慎烫伤,“那是个年轻的实习老师,刚来到幼儿园不久。事发后她也很难过,目前已经暂时不来上班了”。
他称,事发后,园方尽最大努力配合相关治疗工作,目前已花费数千元,“每一次去医院我都会带着他们,费用全是我们负责,每周还会给晨晨买点小东西”。晨晨的治疗已告一段落,医生要求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复诊,查看晨晨的情况。他介绍,晨晨的家长要求8万元的赔偿,但园方并未同意,“赔偿数额的判定,总是要有一些根据的,我们觉得还是等医生确认了孩子的病情,再来谈赔偿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