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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儿童染艾滋病有生活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5  浏览次数:175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  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确认感染儿童身份,核准感染儿童人数,并注意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范围,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发放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
  据了解,该省已于2011年出台广东省孤儿养育标准,给予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部分地市高于这一标准执行。
  目前,该省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孤儿已经获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的其他类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将参照机构孤儿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则参照散居孤儿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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