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多年不出现,被拐获救孩子几乎成了孤儿,但按政策却无法被家庭正常收养
●目前住在深圳福利院最久的孩子已经有十多年了,孩子亲生父母一天不来,就永远无法“结案”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编者按
按现有规定,被打拐解救寄养在福利院中的孩子与孤儿弃婴不同,因为前者不是被“遗弃的”,政策规定他们不能被人收养,要在福利院中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父母往往是很难出现的。孩子们只好长久被庇护在福利体系中。他们不是孤儿,但却经历着比遗弃更加揪心的命运。在人生路起步时,他们就被当做“商品”进行买卖。当他们被公安部门从拐卖家庭中“成功解救”后,却可能再也没有家。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提出建议修改《收养法》,增加收养对象,被拐卖解救儿童若在1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应该被依法收养,以此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
福利院里,被解救的孩子与孤儿在一起生活
反差:
孤儿尚能被收养,获救儿童却无家
1999年出生的陈筱丽在2岁时被公安打拐解救出来,之后便进入深圳市福利院,苦等近12年也没看到亲生父母前来。同福利中心大多数孩子一样,谈起在旁人看来十分不幸的经历,陈筱丽表现出的更多是麻木。像她这样的打拐获救儿童,福利院内共有10名。3月11日,羊城晚报记者来到深圳市福利院,试图走进该中心这些儿童的内心世界,探讨他们的命运及出路。
深圳市福利院主任唐荣生介绍,事实上,一些因被父母遗弃而住进福利院的小伙伴们是很羡慕这些打拐解救出的孩子们的。因为在孩子们看来,被拐解救儿童的父母并没有在主观上想要将他们抛弃,他们并不是弃儿。也许在某一天,打拐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会千方百计找到他们的骨肉,并带他们回家。
但在陈筱丽的心里,被遗弃的孩子才值得羡慕,至少他们可以被收养,成为正式的家庭成员。每当看到周边的小伙伴逐个被国内外的家庭带走时,她的心中难免感到失落。有一次,陈筱丽身边的一对弃婴小姐妹被一对美国的夫妇收养,高兴地要她陪同一起去唐荣生的办公室辞行。唐荣生告诉记者,在谈话期间,他看到站在一旁默默无语的陈筱丽,由于福利院里孩子太多,唐荣生并没认出陈筱丽是打拐解救出的孩子,就随口对她说:“别急,叔叔很快也给你找个好人家。”当时陈筱丽只是淡淡地说:“我去不了,我是被打拐解救的。”
说到这里,唐荣生也很难过,“她身边那些身体条件不如她的伙伴都能被国内外的家庭收养,每一次的收养场面对她都是一种冲击。”
打拐获救儿童往往身体健康,肢体健全,又聪明又可爱,非常讨人喜欢,这种孩子长期在福利院呆着是不好的。唐荣生称,让这些身心健康的孩子常年和孤残儿童在一起生活,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他们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不符合福利机构“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
3月11日,记者在深圳市福利院的内部学校拍照时,孤儿和打拐获救儿童混在一起上学,几名教师及福利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后也感到无奈,因为她们也分不清哪些是弃儿,哪些是打拐获救的,孩子们都是混养的。
苦情:
亲生父母或不愿寻回儿女
在唐荣生看来,许多打拐解救出来的孩子,可能永远等不到亲生父母到来,只能一直待在福利院内。他解释说,当今科技如此发达,只要孩子父母向警方报案并进行DNA比对,总有一天会找到这些滞留在福利院的打拐解救儿童。即便如此,这些孩子依然常年无人认领。
这其中就包含三种情况,一种是孩子的买卖得到了亲生父母的许可,其父母很可能也直接参与了交易过程,并从中获利;另一种是孩子可能是未婚先孕的,亲生父母早已各自重新组建家庭,生怕“多出来的一个孩子”给各自的生活带来烦恼;最后一种情况是孩子的父母住在偏远山区,并不懂什么叫DNA比对,而且面对茫茫人海再难抱希望,唯有再生一个。
唐荣生认为,孩子父母常年不出现,从某种意义上看,许多打拐解救儿童已经等同于弃儿。即便媒体大规模报道,孩子亲生父母出现的概率微乎其微,“说直白一点,这些父母可能从主观意识上根本不想找回孩子。”根据唐荣生的经验,一个打拐解救儿童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是有时限的,从“被解救”的那天算起,大概只有3个月,超过了这个时间点,孩子的亲生父母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困局:
解救出来却陷入新的迷茫
唐荣生介绍,早些年民政及公安等部门对待打拐解救儿童是有“土办法”的,即“发现了,不一定带走”。如果买主家庭确实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会在不惊动孩子的基础上提取孩子的DNA,将其存档,并让孩子健康地在买主家庭寄养。如果以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报案,买主家庭无条件归还孩子。不过,为了杜绝人口买卖,2011年底国家出台政策,禁止被解救儿童在找到亲生父母之前,由买方的养父母继续抚养。
唐荣生称,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孩子是由公安部门打拐解救出来的,后委托民政局的福利机构进行养育,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委托养育”。在公安部门与福利院签订的打拐解救儿童抚养协议里,公安部门需要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这些孩子支付养育费。按这套理论推论,这些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在公安部门手上,然而事实上,福利院从未从公安部门收取过这项费用,公安部门也不可能有这项经费支出。由于福利院向财政部门申请这项经费是没有障碍的,所以这些年民政与公安两部门才没有计较此事。
话虽如此,这些打拐解救儿童的未来就一再被耽搁了,“公安部门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就把这些孩子放在福利院,目前住在深圳福利院最久的孩子已经有十多年了,孩子亲生父母一天不来,公安就永远不结案,这样永远没有尽头。”有专家曾经指出,打拐与解救密不可分,孩子的安置是必须要解决好的,否则,解救工作只完成了一半,甚至只是一小半。
探索:
让收养家庭承担阶段职能
据介绍,为了尽量让福利院中的孩子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深圳市福利院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挑选适合的家庭,以补贴的形式鼓励其代养福利院中的孩子,而孩子的监护权则依然在福利院。包括上文中提到的陈筱丽,福利院的大多数孩子均被送到寄养家庭或模拟家庭中生活,不过效果并不明显。很多家庭出于经济原因考虑帮助福利院抚养孩子,实则是克扣孩子的生活费,以赚取剩余钱款。
“所以,更好的结果应该是收养,我们也在等政策,但这过程中应该积极先试。”唐荣生介绍,目前深圳市福利院正在进行一个尝试,10名打拐解救儿童中最小的孩子已经被放在正常家庭收养,今年这个孩子已经3岁,“我们和收养家庭谈好,如果孩子父母6岁之前上门来找,收养家庭要无条件归还,不能索要任何补偿;在孩子6至14岁期间发生,则两家进行商量,亲生父母可适当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年龄已过14岁,就要完全听从孩子意见。”“孩子只要过了14岁,基本上会留在深圳这所大城市里,”唐荣生称,这个3岁半的孩子非常可爱,他曾经也很想收养,奈何政策有限。
呼吁:
别让孩子在无尽煎熬中等待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失踪满三年,即可认定其已经死亡。唐荣生认为,对于打拐解救儿童,法律在禁止其他家庭收养上,也应该给一个具体期限,可以是3年,也可以是5年。期限过后,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依旧没来认领,那这个孩子就应该被认定为弃婴,允许其他家庭收养。从另一方面考虑,一个孩子被其他家庭收养的最佳年龄在3至5岁之间,若一个婴儿在1岁前被解救,刚好就可以在三五年之后被收养,这样是最好的结果,“孩子再大一点就很难找到家庭收养了,七八岁以上的孩子是没人要的。”
根据《收养法》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1999年出生的陈筱丽,自2000年被解救后,已经在等待父母的岁月中度过了近12年,今年9月份,陈筱丽就年满14岁了。如今,她非常希望能够在年龄到达之前,国家能够帮她找到一个新的家庭。据记者了解,深圳市福利院内的这10名孩子大多出生在1998年至2001年之间,他们不少已经放弃亲生父母能找到自己的幻想。
在采访中,唐荣生也多次表示,希望媒体能够广泛呼吁,尽快使国家出台相应政策,规定打拐解救儿童在获救多长时间后可以被其他家庭收养,不要让孩子在无尽的煎熬中等候不会再出现的亲生父母。
人物新闻
小粤粤在寄养家庭健康生长
2011年2月10日,一个苏北农村小女孩一夜之间成了闻名全国的新闻人物。深圳警方在江苏邳州解救她的“哥哥”——深圳男孩彭文乐时,意外地发现她也不是这个家庭的亲生孩子。于是警察立即把她作为被拐儿童,和彭文乐一起解救回深圳,媒体都叫她小粤粤。但至今,小粤粤的父母仍杳无音讯,孩子只能暂时生活在福利院,至于这个“暂时”到底有多久,谁也不敢轻易做出承诺。目前小粤粤已经6岁多,正在一个合适的寄养家庭中快乐生长。深圳福利院希望,国家的相关政策能尽快出台,让小粤粤能尽快被人收养,拥有一个相对完美的人生。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民警梁志毅:
建议修改《收养法》让获救儿童被合法收养
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去年发生在惠州等地的“7·18”特大拐卖婴儿案却深深地触动了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梁志毅。12日晚7点,梁志毅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在北京参加两会,他就专门针对近年在打拐案件中出现的法律困境问题提交一份《关于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处罚力度和解决打拐中被解救儿童合法收养问题的建议》,希望对在此类事件中刑法和收养法暴露出的漏洞进行修改完善。
仅近一成被救儿童找回父母
在参加全国两会前夕,梁志毅专门去省公安厅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一组数据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4月开展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到2011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民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在2010年到2011年公安系统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中,共解救被拐儿童13000余名,其中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约12100名。这就意味着,只有不到10%的被解救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据我了解,截至目前,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的DNA数据库中,仍有10085个未比对到亲生父母的,其中被解救儿童或被遗弃、流浪儿童占了很大比重。”梁志毅决定此次上京,就以被拐妇女儿童及这些儿童未来收养问题写一个建议案。
梁志毅建议,对《刑法》进行修改,把《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修订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机关发现收买行为之前,主动报告收买行为,帮助被买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家庭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不能摧毁旺盛的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切断拐卖妇女、儿童的利益之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就不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他说。
获解救小孩应能被收养
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7月以前,在拐卖中被解救的小孩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但2011年7月后,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应放在福利院中抚养。
但是,福利院终究不是他们好的归宿。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9万人,其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0.1万人。
梁志毅认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很不利于孩子们日后的成长。但是收养法对这种情形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所以,他建议将收养法改为在收养条件方面增加“被拐卖儿童如果在一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可以依法收养,如果以后找到,亲生父母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再解除收养关系”,目的就是既要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也要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把《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去年打拐行动中被解救的13个孩子仍然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 羊城晚报记者 黄礼琪 摄
惠州
福利院13个获救孩子没人领
羊城晚报记者 黄礼琪 实习生 罗细妹 通讯员 罗匡
希望有代表提建议解决被解救孩子收养难题,7日,惠州市福利院陈院长对羊城晚报记者如是说。该院13个被打拐解救的孩子仍然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
3月7日,记者再次来到了惠州市社会福利院探望去年打拐解救下来的13名孩子。刚入门,便看到孩子们排排坐在学步车上晒太阳,阳光打在他们稚嫩的脸上,他们咬着手指,歪着脑袋好奇地看着生人。护工阿英告诉记者,孩子们非常喜欢晒太阳。大头如今已经1岁八个多月大了,会叫“爸爸”“妈妈”“哥哥”“姐姐”。至于刚来的时候只有10天的“十少爷”,护工用毛巾在学步车周围把他稳住,让他坐着享受阳光,记者一逗,他张嘴露出甜甜的微笑。
院长陈素娥告诉记者,每个孩子每个月有政府部门提供的1100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不够,院里面会向上面申请代养专款。13个孩子的事情见报以后,有不少爱心人士给孩子们捐赠奶粉和纸尿片,也有爱心企业表示要捐赠奶粉。
陈素娥说,其实目前此案虽然已破,但是还没结案。惠州市社会福利院也是第一次接收打拐解救下来的孩子。陈素娥说,这些孩子个个都是健康的孩子,他们现在是最需要家庭温暖和母爱的阶段。福利院能做到的就是教这些孩子们称呼工作人员以及来探望他们的人为“爸爸”“妈妈”“哥哥”“姐姐”等。
据介绍,福利院可以跟一些有意愿寄养的家庭签订几个月、最长一年的寄养协议。但辗转在福利院和多个家庭之间,必然会给这些孩子带来心灵的创伤。陈素娥觉得对他们最好的结果是把他们交给有能力和意愿的健康的家庭真正收养。
粤东
被解救后仍在买主家“寄养”
羊城晚报记者 王漫琪
羊城晚报曾先后报道过2009年揭阳跨省流窜拐卖12名男婴案件、汕尾海丰破获的2010年广东最大拐卖婴儿案,均引起社会关注。时隔数年记者回访发现:由于一直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让办案的公安部门很是无奈,那些被拐卖的婴儿最终仍回到当初的买主家庭中“寄养”。
2009年7月,揭阳警方破获跨省流窜拐卖男婴案,安全解救出12名被拐男婴;2010年1月,汕尾警方破获当年广东最大的拐卖婴儿案,13名人贩子3年间至少拐卖26名婴儿,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男婴。在该两宗案件中有一个共性:警方解救出的被拐男婴在破案许久之后,却一直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面临认亲难题。案件侦破后,办案民警均对被解救的婴儿采取了血样做DNA鉴定,并上传至全国联网的DNA资料库比对,根据程序,假如有父母丢失了孩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均会采集其DNA,与被解救的儿童一经对照即可确定血缘归属。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3月11日从两地警方了解到:时至今日,这些被解救男婴的DNA信息在全国DNA资料库中始终未得到反馈。办案民警在破案后向记者介绍案情时推测分析:这些被拐男婴极有可能就是其亲生父母为了牟利自己卖掉的,因此不会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海丰公安机关解救的男婴,有5人由海丰公安局的几名热心警察带回家中寄养。记者昨天获悉,5位海丰警察自己也有孩子,仍将被拐的孩子视为己出,悉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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