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看护点是指已经开办但尚未达到幼儿园准入标准的、规模较小的民办托幼机构。 2012年底,各地已经根据看护点的条件状况,完成了看护点分类工作(包括A类、B类和C类三个级别)。 《通知》要求,各地看护点须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看护点跟踪监管机制和年检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要将各类看护点根据监测检查情况,重新分类,分别作出升级、降级、取缔等处理。
《通知》还要求加强看护点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每学期原则上要对看护点园长、教师、保育人员等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课时计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时。规范办园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不得乱收费、乱办班、乱招生、乱命名、乱宣传;严禁进行拼音、识字、计算、外语等教学,严禁布置文化知识类书面作业,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书面测验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