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昨日,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度消费投诉十个典型案例。
分析这10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去年一年来,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消费安全等问题一直存在。而且,导报一直在关注这些问题,为消费权益而奔走呼吁,上榜的不少案例,就曾经出现在去年的报道之中。
从某种意义上说,进一步维护消费权益,既是消委会的责任,更是导报的责任,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牛排店聚餐 7学生中毒
去年9月份,漳州师院7名学生到芗城区一家牛排店用餐。次日凌晨,2名学生上吐下泻并发高烧,被诊断为食用不洁食物引起的急性胃肠炎。紧接着中午,其余的人也开始腹泻。学生认为,是牛排店的食物有问题,找老板赔偿未果。7名学生联名向区工商局12315投诉。
经了解,判断食物中毒与餐馆管理不善有关,因此牛排店需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后,牛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7名学生医药费等费用1700元。
提醒:经营者必须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自觉做到餐馆管理到位,注重防范病从口入。否则,既会危害公众人体健康,也会损害经营者声誉,还会受到相应处罚。饮料有问题 小孩拉肚子
去年10月份,李某到诏安某超市购买营养酸奶8瓶,小女儿当即饮了1瓶,没多久,出现吐沫、冒汗、拉稀现象,经医生查看后疑食物中毒所致。李某与超市交涉,超市承认饮料有问题。但双方对赔偿事项达不成共识,12315执法人员当即协调,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00元。
点评: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务必以消费者作为自己的上帝,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到位。新年放礼花 竟被炸瞎眼
去年1月,龙海人洪先生花了1160元,购买8个某品牌礼花炮。在一次燃放礼炮时,洪先生用香烟点燃导火线,礼花迅速爆炸,洪先生躲避不及当场被炸伤左眼。经一个多月治疗,洪先生最后还是被摘除左眼球。洪先生找经营者和厂家索赔,可一直遭到推诿。12315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洪先生经济损失6.5万元。
点评:经营者提供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在销售或者服务前,向消费者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本案中,厂家对礼花性能和使用方法没有作出明确提示,结果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当被炸瞎眼睛。电梯夹伤幼儿 商场也有责任
去年7月10日,吴先生带着两岁大的儿子到云霄某超市购物。小孩突然自己跑到自动扶梯玩耍,要害部位被扶梯夹伤,后经医院治疗共花费1万多元。吴先生认为,超市自动扶梯没有安排专人看护,超市应负主要责任。而超市则认为,他们在扶梯口张贴提醒标志,消费者应负主要责任。12315执法人员认为,吴某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最终超市一次性赔偿医药费6000元。
提醒:商场不仅要在电梯口或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地带设立安全提示或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该安排专人看护。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多一些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特别是带小孩子到公共场所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人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电动车出问题 骑车人被摔伤
去年6月25日,平和人李某买一部电动车,行驶中竟出现电动车前叉断裂,导致摔伤,共花销医药费3000多元。他找车行交涉,车行推脱找厂家联系解决。12315调解后,经销商承认电动车质量问题,并对李某受伤表示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2000元。
点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经营者的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就应当进行赔偿。另外,经营者随意把责任推向厂家的做法是违法的,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再向厂家进行追偿。角阀断裂了 家中成汪洋
去年元旦前夕,郑某在某装饰店购买一个角阀,安装在自家新装修房子的卫生间里,隔日发现角阀断裂,导致家中陷入汪洋中,家具遭受损害。郑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而经营者不同意。经12315执法人员介入,启动与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与县民一庭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郑某1.8万元。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权利。本案中,因角阀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家中家具浸水遭受损害。因此,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种子有问题 蔬菜大减产
去年3月,漳浦人蔡某等29位农民购买甘蓝菜种子,种植面积达72.3亩。到采收期时,他们发现部分甘蓝菜不结球,怀疑种子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到现场勘察,认为是菜农管理不善等原因。12315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该批种子纯度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最终经营者赔偿29位菜农2万元。
提醒: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选择具有合法手续的经销商,必须向经销商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以便将来作为举证依据;不要购买散装、无包装、标签内容的种子,这类种子一般无质量保证。木屑有甲醛 黑木耳减产
去年5月,林某购进木屑用于黑木耳培植。可是到了收获季节,收获的黑木耳体形小且产量低。他怀疑木屑中含有甲醛,影响黑木耳培植。但该加工厂负责人以当时林某对木屑的用途没讲清楚为由,拒绝赔偿。龙文区12315执法人员采用农残试纸等检测手段,发现木屑确实含有甲醛成分。最终,加工厂赔偿林某经济损失7000元。
点评: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厂方提供的木屑含有甲醛,严重影响了林某黑木耳培植,造成黑木耳歉收,经营者应当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水泥缺斤两 工程出问题
2011年12月,龙海人林先生购买龙岩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3253包,总价款6.8万元。村道前期工程使用1800包后,出现水泥路面裂缝,原来是该批水泥短斤少两,袋装水泥标准重量为50公斤,而实际只有42.5公斤,每包少重7.5公斤。双方交涉未果。2012年元月,12315执法人员介入。最终龙岩市某水泥厂赔偿2.6万元。
点评:龙岩市某水泥厂生产的品牌水泥短斤少两达到15%,肯定影响工程质量,水泥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赔偿。驾校违约在先 理当退还学费
2011年8月,林先生向东山县某驾校缴纳了汽车培训费及材料费3558元。双方口头约定:从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内学员可以参加驾驶员理论考试,经理论考试合格后,第二个月可以参加路考。接连几个月,林先生一直没有接考的消息,故无法应试,要求退款。然而,驾校总以各种理由拒绝。随后,12315执法人员认定某驾校应对失信违约行为负有责任。最终,东山县某驾校当即如数退还培训等费用3558元,并向林先生赔礼道歉。
点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林先生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因某驾校未告知林先生若人员爆满需延期授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某驾校理当退还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