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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类幼儿看护点4月底前须分类挂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0  浏览次数:183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 据江淮晨报报道,今年4月底前,全省所有A、B级看护点须分类挂牌,并及时取缔C类看护点。日前,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工商、安监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幼儿看护点实行动态管理,年检未达标的予以降级甚至取缔。
 据江淮晨报报道,今年4月底前,全省所有A、B级看护点须分类挂牌,并及时取缔C类看护点。日前,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工商、安监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幼儿看护点实行动态管理,年检未达标的予以降级甚至取缔。
 
  据了解,民办幼儿看护点主要是指已经开办但尚未达到幼儿园准入标准的、规模较小的民办托幼机构。去年底,全省已经根据看护点的条件状况,完成了分类工作,今年将重点对进行分类挂牌与跟踪整改的监督。
 
 
  “凡是A类已经三年整改期,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降级为B类;凡是B类已经三年整改期,未能晋级为A类的,降为C类,须予取缔。”安全是看护点分类的首要条件。根据要求,各地都须建立看护点年检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将各类看护点根据监测检查情况重新分类,分别作出升级、降级、取缔等处理。年检和处理结果,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布。
 
  办园的行为规范上,不得乱收费、乱办班、乱招生、乱命名、乱宣传;严禁使用幼儿教材,严禁进行拼音、识字、计算、外语等教学,严禁布置文化知识类书面作业,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书面测验或考试,严禁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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