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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幼儿看护点必须及时取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42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昨天,省教育厅联合多个部门下发了对幼儿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A、B看护点4月底前必须全部挂牌,C类看护点则要及时取缔;三年整改期之后,A类看护点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
  昨天,省教育厅联合多个部门下发了对幼儿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A、B看护点4月底前必须全部挂牌,C类看护点则要及时取缔;三年整改期之后,A类看护点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降级为B类;B类未能晋级为A类的,降为C类,须加以取缔。
 
  “民办幼儿看护点是指已经开办,但尚未达到幼儿园准入标准的、规模较小的民办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安全是看护点分类的首要条件。各类看护点须建立涵盖保育、教育各个方面的、完整的安全工作制度,对于存在危及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且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C类看护点,必须坚决取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妥善地安排好被取缔看护点的幼儿分流工作,确保幼儿不因看护点取缔而失学。
 
 
  而对于A、B类看护点,要进行分类挂牌,在看护点显著位置悬挂“xxx(*类)看护点”的标牌,挂牌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看护点要时时跟踪监管机制,限期督促A类、B类看护点加强整改。同时将建立看护点年检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要根据监测检查情况,对看护点重新分类,分别作出升级、降级、取缔等处理。凡是A类已经三年整改期,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降级为B类;凡是B类已经三年整改期,未能晋级为A类的,降为C类,须予取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检结束后,要及时公布C类看护点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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