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目前,我省民办教育机构占78%,入园幼儿人数达到48%,《条例》依法明确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剩余校舍,可免费提供给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排扶持资金,规定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职称评定等与公办同等待遇等。我省还将尽快出台相关意见,用5年左右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目前,师资缺口约一半。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王建颖介绍,目前资助制度覆盖到全省幼儿园,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和孤儿接受学前教育,每人给予每年300元的补助。
该条例的一亮点为,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防止“小学化”现象。规定幼儿园每班应配备2名以上教师、1名以上保育员,依法保障保教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首次在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设立正高职称。
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等费用的,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