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把幼儿园收费项目纳入省级管理,各地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我省将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各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
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