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我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据了解,此次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范围,包括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省平均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0%确定,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扶县、省扶县和少数民族县(含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按15%确定,其他地区按7.5%确定。各地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