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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幼儿园拟于9月调价 省一级升近4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984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本《通知》待省政府审查备案后,拟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大洋网讯 8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配套文件,并拟于2012年9月1日起对已执行12年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是为了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公办幼儿园性质界定难、收费标准严重偏离办园成本等瓶颈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办幼儿园公平招生等热点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而制定的。

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已执行1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教育局牵头会同物价局、财政局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研。为确保公办幼儿园成本调研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教育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委托市价格协会,并在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技术支持下,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了调研。共发出调研表300多份,收回122份,并对20所幼儿园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及账本票进行查核,基本核清了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按照国务院和省“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的原则,以及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在未明确各方成本分担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49%。本《通知》待省政府审查备案后,拟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是:

广州公办幼儿园拟于9月调价 省一级升近4倍

 

广州公办幼儿园拟于9月调价 省一级升近4倍

 

《通知》还首次明确了托管费按照1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

此外,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问题,按照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予以退还。四是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定期核算制度,每三至五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并作适当调整。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内容:第一部分“公办幼儿园的基本特征和类型”,主要是明确公办幼儿园的概念,具体类型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第二部分“公办幼儿园的资格条件”,从办学资质、教育收费、公办教师编制、财政投入情况等4个维度进行认定。

亮点:是针对集体办园的公办性质进行确定,特别是符合有关标准的幼儿园(主要是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可到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解决了该类幼儿园办园中因身份不明造成的困难。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内容包括5个方面:核心是第2部分“招生方式”,特别是对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提出,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本届政府换届前不低于90%。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在满足本局直属单位民警员工子女入托需求后,剩余名额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制订,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亮点:是在当前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推动有关公办幼儿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内容:核心要求在2016年之前,将目前市属的机关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亮点:是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以区、县级市政府管理为主,街、镇共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坚持和强化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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