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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34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现在孩子上幼托机构的年龄越来越小,一两周岁的孩子上幼托机构的已经很常见。幼托机构在卫生保健方面应该怎么做,每天的膳食营养和体格锻炼方面又有哪些要求?

 现在孩子上幼托机构的年龄越来越小,一两周岁的孩子上幼托机构的已经很常见。幼托机构在卫生保健方面应该怎么做,每天的膳食营养和体格锻炼方面又有哪些要求?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此前已下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规定,适用于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托幼机构),并从9月1日起实施。


  儿童进幼托机构前须体检


  家里有孩子要上幼儿园,入学前须进行体检。


  根据规定,儿童入托幼机构前或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者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儿童转入新托幼机构时,接收的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原托幼机构出具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手册。


  “这一规定,其实就是确保入托的儿童都是健康的。”市教育局幼教办有关人士说。


  和一些小学、初中一样,托幼机构也必须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这其中,寄宿制托幼机构或收托60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室。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在人员配备方面,我省规定,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从生活制度、儿童膳食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生活方面,幼托机构的儿童,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饮食方面,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制订膳食计划,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同时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需要提醒的是,幼托机构禁止提供生冷拌菜。存放超过2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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