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
一是根据《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的要求,除文件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
目前收费标准已经与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严重不符
二是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公办幼儿园难以为继。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已执行12年,目前我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的托幼收费标准最高是270元/月·生,最底仅是130/月·生,收费标准已经与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严重不符,直接影响了办园质量和水平。
调整范围:对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影响6000家庭
本通知只是对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2011年,全市幼儿园154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9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5.58%.按照幼儿园等级收费,收费最高的省一级幼儿园仅52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4%,预计秋季入园3000人,也就是说仅涉及3000个家庭;市一级幼儿园4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9%,也大约涉及3000个家庭。除此之外的区一级和未评级公办幼儿园299所,其收费标准增幅相对较小。
调整原则:立足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此次调整保教费,是立足于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幼儿园等级为基础,以各级给类幼儿园办园成本和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实际收入、我市小学教职工收入等因素提出的。
为确保公办幼儿园成本调研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委托市价格协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了调研。共发出调研表300多份,收回122份,并对20所幼儿园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及帐本票进行查核,经调查,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平均约1400元/生·月,远高于现在执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的原则,以及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在未明确各方成本分担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49%。
价格涨幅: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猛涨3倍
一是根据成本调研结果,按照政府、家庭、社会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如下表:
二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从2012年9月1日起,按照"老生"(2010、2011年秋季入学)老办法、"新生"(2012年秋季入学)新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实行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对不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为防止民办幼儿园跟风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收费备案制度,并定期公开办园成本,加强价格监管。
通知亮点解读:
3个配套文件就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创新性的思路。具有以下两点:
(一) 集体办园身份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大多数集体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性质由于难以确认,导致幼儿园在开设银行对公账户,购买社保和领取有关票据等方面存在困难。根据《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幼儿园,在获得本级教育部门认证后,可到本级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这就意味着集体办幼儿园有了"身份证",为下一步开设银行对公账户,购买社保和领取有关票据等奠定了基础。
(二) 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机会更加均等
近年来广大群众反映热烈的"入园难"问题,实质是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提出,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思路。教育部门办园和市属机关办园,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不低于90%。
(三) 幼儿园办园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公办幼儿园长期以来的低收费标准,造成幼儿园入不敷出,严重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实施后,家长、政府、社会共同承担学前教育成本,公办幼儿园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并加强价格监管,恢复民办幼儿园备案制度,体现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执政为民决心。
征求意见
为确保《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市教育局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并会同市物价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就上述3个配套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2年7月10日至19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登陆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教育局或市物价局反馈。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做进一步联系和沟通。
对3个配套文件的意见,请邮寄至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编:510030),传真至020-22083630,电子邮件发至gzjjc@163.com.
其中,对《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意见,也可邮寄至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05室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至020-83228810,电子邮件发至gzwj86@163.com.
特此公告。
在线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