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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新规:幼儿园不得开实验班另行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6  浏览次数:1124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 5月25日讯(记者 王震)今天下午,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王临山在做客“山东纪委书记在线”时透露,我省近期将出台有关通知,规范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禁止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5月25日讯(记者 王震)今天下午,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王临山在做客“山东纪委书记在线”时透露,我省近期将出台有关通知,规范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禁止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王临山说,我省近期将要出台《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当地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明确、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通知》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规定项目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和与入园挂钩的赞助、捐资助学、建校、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也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在严格核定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倡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同时,纪检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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