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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及跨省就业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0  浏览次数:986
广东学前教育网资讯频道导读: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回中小学任教”的义务,故意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人事档案。
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回中小学任教”的义务,故意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人事档案。

这份名为《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不属于违约。其他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属于故意违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山东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山东中小学任教,对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中小学校任教的,经培养学校、外省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地和山东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其跨省就业;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允许到山东省就业。

此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记者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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